2021湖南公務員考試準考證打印入口:湖南人事考試網
2021-03-03 16:04 中國人事考試網 來源:湖南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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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公務員考試時間為3月27日-28日,各位考生可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7:00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下面是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考試信息:
2021湖南省公務員報名考試時間安排表一覽
2021湖南省公務員報名考試時間安排 | |
網上注冊時間: | 2021年2月27日9:00至3月7日17:00 |
網上報名時間: | 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 |
網上確認繳費時間: | 2021年3月12日9:00至3月15日17:00 |
打印準考證時間: | 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7:00 |
筆試時間: | 2021年3月27日-28日 |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 | 2021年4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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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與計劃核減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一般為5∶1。醫學類人民警察,定向招錄村(社區)干部、鄉鎮(街道)事業站所工作人員,以及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等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可以為3∶1。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可以為2∶1。具體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以招考職位表為準。
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該職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或退還報名費。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實行分級分類考試。
縣級以上普通職位、湖南警察學院教師、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通用卷)兩科。
鄉鎮(街道)職位(含縣市區直機關派駐鄉鎮、街道單位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鄉鎮卷)兩科。
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通用卷)和《法律專業知識》三科。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普通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執法卷)和《招警專業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法卷)兩科。
考試范圍詳見《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附件7)。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2021年3月27日9:00-11:00
申論: 2021年3月27日14:00-16:30
法律專業知識: 2021年3月28日 9:00-10:30
招警專業科目: 2021年3月28日 9:00-11:00
筆試地點分別設在省直、市州。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三)湖南警察學院教師、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教師職位,2021年3月28日8:30開始進行教學試講,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準考證。
(四)筆試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實行“無聲”入場。如有抄襲、協助抄襲、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五年內限制報考。如有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終身限制報考。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對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處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或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筆試結束后,對考試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的,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在考試時有保護好自己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的義務,應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襲,對被抄襲而導致雷同的,均按成績無效處理。如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五年內或終身限制報考的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五)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閱卷結束后,將及時在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公布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對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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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華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