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公務員報考指南
2020-06-28 18:32 中國人事考試網 來源:安徽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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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安徽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規定的報考條件以及招考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含辭職、取消錄用等),截至報名時,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未滿5年的;
(8)現役軍人;
(9)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10)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11)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3.為什么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省、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已經逐步制度化、規范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為此,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全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5.2020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0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須由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規定的材料外,還應于資格復審時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7.哪些人員可以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持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2020年(含2019年10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書)高校畢業生,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就業的,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5)2019年10月1日后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以及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8.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是否為報考者所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
不是。職位中學歷、學位的要求均為起點(最低)要求,高學歷、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低學歷、學位職位。
9.2020年畢業但尚未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可以報考。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0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10.可否憑專業(學業)證書、結業證書報考?
不能報考。
11.可否憑黨校學歷證書報考?
可以報考。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學歷可比照同等國民教育學歷報考。
12.取得雙?茖W歷、雙本科學歷、雙學士學位的人員能否分別按本科學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人員報考?
不能報考。
13.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人民警察職位?
不能報考。但可以報考非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
14.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入學前曾在基層單位工作過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省檢察院基層派出機構、省市監獄戒毒機構、各市級以下經濟開發區、設區的市級局下屬各縣(市、區)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編輯:華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