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廣東中山事業單位考試筆試可以帶手機嗎-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錄用管理系統
2022-05-28 11:41 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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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圖事業單位考試指導——
廣東事業單位集中招聘筆試內容(參考2021廣東集中招聘公告)
筆試主要測評基本能力。
筆試成績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管理系統(考生報名)”統一公布,考生登錄系統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及崗位排名。
——華圖事業單位考試練習——
李某大量飲酒后,駕駛一輛面包車撞倒騎車人汪某,致其輕傷,路過群眾上前揮手攔截,但李某快速沖向路口并調整方向,在逃離途中撞上勸解的群眾,造成數人死傷。李某的行為應認定為:
A.危險駕駛罪
B.故意殺人罪
C.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條,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題干中李某大量飲酒后撞倒騎車人,在逃離途中撞上勸解的群眾,造成數人死傷,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選擇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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