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招聘網最新招聘公務員-2021年廣東事業單位集中招聘考試
2021-08-10 11:59 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來源:廣東事業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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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東省事業單位集中高校應屆畢業生考試報名階段現已正式結束(報名入口可通過點擊下方公告查詢入口進入網址,點擊報名入口查看),事業單位統考筆試時間定于8月22日,準考證打印為8月19日開始,各位考生可要抓緊時間好好復習啦。本次廣東事業單位統考共招聘工作人員20028名,最終報名人數為111753人,報考人數眾多,各位考生要抓緊時間好好復習!圖圖在這里特地為大家整理了公告查詢及試題資料等相關信息,不要錯過哦!
廣東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新修訂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關于年齡的變化
12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隨著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生效對于事業單位考試中的答案選擇也隨之發生了重大變化。
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那么我們先了解一下調整年齡的背景。在此之前,根據刑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任何犯罪行為都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根據2020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總體數據上來看,在2014年~2019年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形勢趨穩向好,但2019年犯罪數量有所回升,尤其是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強奸犯罪人數在上升且手段愈發殘忍,不少未成年人借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實施犯罪行為,卻沒有得到嚴重的懲罰。常見如2013年的重慶10歲女童無故毆打一男嬰并致其從25樓墜地;2016年7月,廣西岑溪石橋村一個13歲的少年殺害分別為8歲、7歲和4歲的兒童;還有2019年10月,13歲的大連男孩蔡某將同一小區的10歲女孩琪琪(化名)殺害,并拋尸灌木叢。所以從社會現象來看,我們需要對刑事責任年齡進行調整。
接下來我們討論刑事責任年齡中最大的變化。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該年齡段的未成年追究刑事責任,要符合幾個條件:一是犯的罪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二是結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三是主客觀方面綜合評價要求情節惡劣;四是程序上要求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陷阱提示:一定要注意這幾個條件缺一不可,尤其是最后一個條件,最高人民檢察院追訴才需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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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總】2021年廣東省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相關信息 | ||
考試安排 | 招考信息 | 時間安排 |
公告 | 2021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公告 | 2021年7月5日 |
職位表 | 2021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職位表 | 2021年7月5日 |
報考指南 | 2021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報考指南 | 2021年7月5日 |
報名入口 | 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信息系統 | 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1日 |
準考證打印 | 2021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準考證打印入口 | 2021年8月18日9:00起 |
成績查詢 | 2021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成績查詢入口 | 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 |
分數線 | 2021廣東事業單位筆試合格分數線 | 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布 |
面試名單 | 2021廣東事業單位考試面試名單 | 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布 |
歷年試題 | 歷年考試真題(綜合崗丨教育崗丨醫療崗) | |
輔導課程 | 筆試課程體系(綜合崗丨教育崗丨醫療崗) | |
備考資料 | 加群領取最新備考資料(綜合崗丨教育崗丨醫療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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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