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省事業單位集中招聘高校畢業生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從化校區)筆試考點指南
2024-04-20 11:1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事業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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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廣東省事業單位
集中 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筆試
將于4月21日舉行
根據安排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從化校區)
是考點之一
為確?荚嚢踩行蜻M行
現將我校從化校區考點考場安排
交通指引及相關注意事項予以公布
請考生提前做好準備
考場平面圖及安排表
校園平面圖(東門)
紅色標注:考點A1、A11考試樓
和飯堂區域
考生入校流程
1.我校入校開放時間為早上八點,考生憑本人準考證、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和身份核驗成功標識界面后沿規定通道進入學校。如未帶有效居民身份證(包括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和居民身份證),可持考點轄區派出所開具的考試用臨時身份證明參加考試。
2.根據考試安排,考生需按照以下流程進行掃碼核驗后方可進入考試樓。
、倏忌稍陂_考前2個半小時掃碼核驗,掃碼核驗范圍為我校5公里范圍以內;
、谟捎诋斕靺⒓涌荚嚳忌藬递^多,為避免掃碼核驗時間集中,建議考生進入我校后即可掃碼進行核驗;
、劭忌柘颥F場核驗工作人員出示核驗結果、身份證、準考證,方可進入考試樓;
、苋缈忌2次人臉核驗不通過,請在進校門后到行政樓廣場前進行人工核驗。
考場要求
01
考前踩點
考試前學校不對考生開放,不能進行考前踩點?忌赏ㄟ^我校官網、官微等渠道線上了解考場安排和考場分布,或在考試當天提前進入考點后進行“踩點”。
02
校外人員車輛要求
為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根據考場設置要求,校外車輛和送考人員不得進入校園。接送考生的車輛送達學校門口后,在學校門口即停即走。
03
后勤保障
1.用餐
考試期間,考生可在我校食堂進行自費用餐。
2.醫療應急
考生如覺身體有發熱或其他不適癥狀時,請立即向考務工作人員或志愿者請求幫助?荚囘^程中,我校有醫生駐點為考生提供幫助。
來校路線
01
學校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江埔街環市東路767號
02
乘車路線
廣州地鐵14號線(東風方向)→ 東風站A出口 → 從化校區
公交:水利學院站從化2路、從化7路
溫馨提示:考試結束后,考生可前往行政樓前大廣場(核驗通道附近)乘坐專線公交車抵達東風地鐵站。
考試時間
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在考試前40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要求考生在座次表上簽字,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二、嚴禁攜帶手機、計算器、智能手表(手環)、藍牙耳機等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以及考試相關資料進入考場,已帶的須關閉后與其他物品一同放在物品存放處,不得帶至座位。
三、考試開始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
四、應在題本、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不得做任何標記?荚囬_始信號發出后才能答題?荚嚱Y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答題。
五、不得要求監考員解釋試題,如遇題本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和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六、考試結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待監考員查驗清點題本、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考場,并立即離開考點,不得在考點內逗留。
七、考生如有違紀違規,將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作出處理。
注
意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
(人社部令第35號)(節選)
第五條應聘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
(三)其他應當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六條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經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及考試相關設施設備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五)本人離開考場后,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應聘人員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應聘人員應當自覺維護招聘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現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招聘工作秩序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條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確定。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注
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定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三條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考試作弊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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