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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廣東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2.7.12)

    2022-07-12 10:4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事業單位考試網 微信公眾號 備考QQ群 華圖在線APP

      廣東事業單位考試網提供以下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信息:2022年廣東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2.7.12),更多關于廣東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公共知識,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的內容,請關注廣東事業單位考試網/廣東人事考試網!

      一、單項選擇題

      1.下列構成貪污罪的是:

      A.甲被委托管理國家財務,以盜竊的手法非法占有集體資產20萬

      B.乙作為機關一把手,讓二級負責人為其購買價值30萬的車

      C.丙作為村主任,偽造合同非法占有集體財產15萬

      D.丁作為科技局局長,未嚴格把關,為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便利致使其公司獲利300萬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丙侵占了因公務關系保管的財物,則是貪污的性質,偽造合同非法占有集體財產15萬構成貪污罪。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甲被委托管理國家財務所作的行為侵占了因職務關系保管的財物,則是職務侵占的性質,構成職務侵占罪,A項排除。

      BD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乙、丁的行為構成受賄罪。BD項排除。

      2.王某從鐵路上偷走一根枕木,恰好被巡道工人及時發現,才避免一場火車顛覆事故。對王某的行為認定為:

      A.破壞交通設施罪未遂

      B.盜竊罪既遂

      C.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

      D.盜竊罪未遂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及其具體運用知識。

      第二步,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因此,本罪是危險犯,其既遂的標準不是看有無現實損害后果,而是看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本題中王某偷枕木的行為已經足以造成火車顛覆的危險,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

      因此,選擇C選項。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下列情形應當數罪并罰的是:

      A.梁某酒駕,撞死過路行人后逃跑,被發現后拒不停車又接連撞死多人

      B.梁某向張某勒索到錢財后,將張某殺害

      C.梁某拐賣婦女后,對被拐賣的婦女實施了奸淫

      D.梁某使用暴力將張某拘禁在自家地下室,導致張某死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A選項中甲某酒駕致人死亡并逃逸,屬于交通肇事逃逸,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逃逸過程中拒不停車又接連撞死多人,屬間接故意殺人,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B項屬于綁架后殺人,定為“綁架罪”。B項排除。

      C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C項屬于拐賣婦女、兒童罪。C項排除。

      D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D項屬于非法拘禁罪。D項排除。

      4.國家工作人員甲與私人公司職員乙是夫妻,甲乙支出300萬元,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中200萬元是甲受賄所得,其余款項甲乙仍不能說明來源。關于本案例,下列選項說法正確的是:

      A.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B.甲構成受賄罪

      C.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D.乙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分則知識。

      第二步,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根據其中200萬元是甲受賄所得,是受賄罪,其余款項甲乙仍不能說明來源,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發后又故意拒不說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所以甲同時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甲的行為符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構成要件,但不全面。A項錯誤,排除。

      B項:其中200萬元是甲受賄所得,構成受賄罪,但不全面。B項錯誤,排除。

      D項: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乙是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D項錯誤,排除。

      5.養花專業戶李某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圍私拉電網。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觸電,經送醫院搶救,不治身亡。李某對白某死亡的主觀心理態度是: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過于自信的過失

      D.疏忽大意的過失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關于故意犯罪,根據《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①如果是“明知”且“希望”結果發生,是直接故意;②如果是“明知”且“放任”結果發生,則是間接故意。題干中,李某明知會有人偷花并被電傷,雖然其主觀上對傷人結果的發生不是積極追求而是放任,但對結果的發生也并不反對,所以屬于間接故意。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題干中,李某私拉電網的主觀目的是防止花被偷而不是為了傷害人,因而其主觀心態不是明知+希望的直接故意。A項錯誤。

      C項: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題干中,李某對拉電網會電傷人這一結果的心理狀態是放任,為了防止偷花而拉電網說明其知道可能會有人來偷花,而不是輕信不會有人偷花而觸電。C項錯誤。

      D項: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李某對拉電網會電傷人這一結果的心理狀態是放任,而非疏忽大意。D項錯誤。

      6.王某持匕首搶劫張某,在爭斗中王某頭部撞擊墻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張某見狀,撿起匕首往王某心臟部位猛刺數下,導致王某死亡,張某的行為是:

      A.正當防衛,不負責任

      B.意外事件,不負責任

      C.防衛過當,應負責任

      D.故意殺人,應負責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題干中,犯罪人王某已經昏倒在地,加害行為已經停止,危險已經停止。但張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臟刺數下,其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因此,張某的行為不是防衛行為。其“撿起匕首往王某心臟部位猛刺數下”明顯會造成“王某死亡”的結果,所以張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某的行為屬于故意殺人,應負刑事責任。所以,D項正確,ABC項錯誤。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多項選擇題

      7.根據我國《刑法》,以下關于死刑的說法,正確的有:

      A.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C.只要是滿十八周歲的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都適用死刑

      D.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答案】A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

      第二步,A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A項正確。

      D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D項正確。

      因此,選擇AD選項。

      【拓展】B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B項排除。

      C項:根據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C項排除。

      8.下列關于管制刑的說法,錯誤的有:

      A.管制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B.管制刑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

      C.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無權獲得報酬

      D.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罰及其具體運用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A項:根據《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芍,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A項錯誤,當選。

      B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芍苤菩逃缮鐓^矯正機構負責執行。B項錯誤,當選。

      C項:根據《刑法》第三十九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有權獲得報酬,C項錯誤,當選。

      因此,選擇ABC選項。

      【拓展】D項: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芍,D項正確,排除。

      三、判斷題

      9.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根據《刑法》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本題正確。

      10.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犯罪概述知識。

      第二步,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本題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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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廣東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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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閱讀: 廣東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公共知識

    (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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