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順德區招聘事業單位打印準考證_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管理系統
2022-03-25 00:1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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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告:廣東省事業單位2022年集中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14008名公告
(一)報名
本次招聘實行網絡報名?忌堄2022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6:00登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管理系統(考生報名)”(https://ggfw.gdhrss.gov.cn/sydwbk)報名。報名事宜詳見系統中的《考生報名指南》。
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開始后的前2天每天10時、16時,系統將發布各崗位報名的人數。報名截止后3個工作日內,系統將公布崗位報名總人數。
(二)報名確認
考生請于2022年4月6日9:00至4月7日16:00登錄報名系統確認是否參加筆試。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確認的考生報名不成功。
(三)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2022年4月20日9:00起登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管理系統(考生報名)”,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請考生妥善保管。
摘自:
廣東省事業單位2022年集中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14008名公告
202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民法典用益物權——居住權
2022年1月1日新生效了《民法典》,《民法典》新增和修改了不少內容,在考試中新修改內容往往更容易出題,其中“居住權”是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新增知識點之一。什么是居住權?《民法典》第366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只能作為居住之用,如果帶有其他目的,特別是商業目的,非居住權。那么接著帶大家學習在事業單位考試中如何考察居住權。
一、考察形式
第一種考察形式主要為細節知識點考察,對于居住權的內涵細節進行考察,難度不大,主要側重于對知識點的把握。第二種考察方式主要為案例考察,這也是居住權最主要的考察形式,主要側重于對知識點的理解。
二、知識點內容考點
居住權是權利人為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對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
(一)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也可以采用遺囑形式設立居住權。
【解讀】居住權設立有兩種方式:簽訂書面合同和遺囑形式
(二)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讀】“居住權”的設立一般是“無償”的,但是如果有約定也按照約定。
(三)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解讀】居住權”涉及到房產的問題,所以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四)居住權的內容:核心目的是為了居住,因此居住權的內容是占有和使用。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原則上也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讀】因為“居住權”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居住,所以“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原則上也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居住權的消滅: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試題演練】
(單選)下列關于居住權說法,正確的是:( )
A.居住權是對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權
B.居住權必須無償設立
C.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D.居住權可以繼承,但不得轉讓
【答案】C。解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第366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由此可知,A項表述居住權是對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權,居住權不能進行收益,因此A項錯誤!睹穹ǖ洹返368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由此可知,B項表述錯誤,居住權的設立原則上是無償的,但不是必須得無償,民法遵循意思自治,有約定從約定。C項正確,居住權的設立并非是居住權合同簽訂就成立,而是自登記時設立!睹穹ǖ洹返369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D項錯誤。故本題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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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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