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2.1.19)
2022-01-19 09:1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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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不屬于法律行為的是( )。
A.張某和王某登記結婚
B.李某立下遺囑
C.原本擬參加競買的周某在拍賣即將開始時突然放棄
D.趙某和范某簽下房屋買賣合同
2.下列情形中,侵犯了公民憲法權利的是( )。
A.公安機關因刑事偵破需要,要求郵政部門配合檢查公民甲的在郵信件
B.公民乙在單位會議上公開批評單位領導徇私舞弊的行為
C.公民丙因精神病發作具有攻擊性而被家人強制送往精神病院治療
D.選舉委員會因公民丁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在縣人大代表選舉中不允許其參加選舉
3.甲乙二人是多年好友、一日,二人登山,在山道上相互推搡玩笑,在此過程中,乙不幸跌入道旁山澗,致使顱腦嚴重損傷,搶救不及身亡。甲的行為( )。
A.構成故意殺人罪 B.構成故意傷害罪
C.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D.屬于意外事件
4.甲在飯店吃完飯菜未結賬即想離開,飯店服務員見狀阻止其離開,并打電話報警。甲說:“你不讓我走還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們飯店。我半小時后要乘坐火車,耽誤了乘車你們必須賠償我的損失。”飯店行為( )。
A.屬于侵權,是侵害人身自由權
B.屬于侵權,是積極侵害債權
C.不屬于侵權,是行使抗辯權之行為
D.不屬于侵權,是自助行為
5.在我國構成故意殺人犯罪的年齡最低是滿( )周歲。
A.16 B.14 C.18 D.15
6.從年齡上講,我國公民年滿( )周歲可以當選主席。
A.55 B.60 C.45 D.50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華圖教育解析:法律行為的成立必須為法律規范所確認、而發生法律上效力的行為。不由法律調整、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戀愛等不是法律行為。ABD項構成民事法律行為,C項不構成法律行為。故本題答案選C。
2.【答案】D。華圖教育解析:《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這里,憲法只限制一種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故本題答案選D。
3.【答案】C。華圖教育解析: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甲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在山道上的潛在危險而致使乙不幸死亡。故本題答案選C。
4.【答案】D。
5.【答案】B。華圖教育解析:《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由此可知,在我國年滿14周歲即可構成故意殺人犯罪。故本題答案選B。
6.【答案】C。華圖教育解析:根據《憲法》第7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故本題答案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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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