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業單位考試時間2021-廣州事業單位招聘什么時候考試
2021-08-23 14:0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事業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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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下情形中,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有( )。
A. 甲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給勞動者勞動報酬
B. 乙公司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C. 丙公司對于職工上班遲到、早退的現象予以批評
D. 丁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為建筑工人提供勞動保護
【答案】ABD
解析: 《中和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A、B、D三項符合條件。C項屬于公司合理的規章制度。故本題選ABD。
考點:法律、法律/勞動與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
2. 犯罪集團的主要特征有( )。
A. 主體必須是由3人以上組成的
B. 具有一定的組織性和固定性
C. 具有共同實施某種犯罪的目的性
D. 其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答案】ABC
解析: 《刑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犯罪集團的特征主要有:①人數較多,即三人以上;②組織性和固定性;③目的明確。故本題答案選ABC。
考點:法律、法律/刑法/刑法總論
3. 張某因在網絡上多次污蔑誹謗李某,導致李某不堪流言蜚語壓力自殺身亡,依法應追究張某的( )。
A. 經濟責任
B. 行政責任
C. 民事責任
D. 刑事責任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本題中,張某公然在網絡上多次污蔑誹謗李某,導致李某不堪流言蜚語壓力自殺身亡,已經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構成誹謗罪。因此,依法應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故本題答案選D。
考點:法律/刑法/刑法分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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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總】2021年廣東省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相關信息 | ||
考試安排 | 招考信息 | 時間安排 |
公告 | 2021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公告 | 2021年7月5日 |
職位表 | 2021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職位表 | 2021年7月5日 |
報考指南 | 2021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報考指南 | 2021年7月5日 |
報名入口 | 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信息系統 | 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1日 |
準考證打印 | 2021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準考證打印入口 | 2021年8月18日9:00起 |
成績查詢 | 2021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成績查詢入口 | 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 |
分數線 | 2021廣東事業單位筆試合格分數線 | 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布 |
面試名單 | 2021廣東事業單位考試面試名單 | 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布 |
歷年試題 | 歷年考試真題(綜合崗丨教育崗丨醫療崗) | |
輔導課程 | 筆試課程體系(綜合崗丨教育崗丨醫療崗) | |
備考資料 | 加群領取最新備考資料(綜合崗丨教育崗丨醫療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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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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