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門高新區(江海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51人-報考條件
2021-08-10 14:1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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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不限”等三類。
1.“應屆畢業生”指國家統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非在職),且須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即2021年8月23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3.“不限”指同時面向“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種招聘對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報考“應屆畢業生”的職位:①國家統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非在職);②國家統一招生的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寬至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非在職)在報名首日未落實工作單位;③在2021年8月23日前已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且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育部門認證,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④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正在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或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人員;⑤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及本公告規定的港澳應屆畢業生。
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粕膿駱I期為畢業2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5年內。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2019年(博士研究生為2016年)畢業仍在就業擇業期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是否落實工作單位以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等為判斷依據。
根據《關于做好江海區退役大學生士兵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本次招聘推出崗位面向江海區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凡報名時符合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均可報名。江海區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經江海區人民武裝部批準入伍,入伍時戶籍所在地在江海區,服役期滿2年以上(含2年)且退出現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畢業后參軍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錄取或就讀期間參軍入伍,服役期間表現良好,在報名首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在面試資格審查時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港澳居民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和本公告規定的,可報考相關崗位。
(三)其他資格條件要求
1.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應聘人員應具備與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招聘崗位按照《廣東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進行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
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應聘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修讀課程、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的依據。
招聘崗位沒有學位要求的,應聘者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
2.職稱、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及其他資格以相關證書或獲得資格核定部門的正式批文為準(須于報名首日前取得)。僅考試、考核合格,未能出具證書或批文的,不視為具備相應資格。應屆畢業生未獲得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的,需在一個聘期內取得相關證書,否則作終止聘用合同處理。
3.工作經歷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記錄等材料為依據。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21年7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4.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5.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須征得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意見材料在面試資格審核前提供)。
6.應聘者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親屬擔任負責人員的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以及與該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聘者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7.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受行政開除處分或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單方面解聘)未滿五年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或近三年在我市事業單位職員和機關雇員公開招聘中違約、不守承諾的人員;被國家職能部門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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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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