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省科技合作研究促進中心招聘2名編制人員公告
2018-04-08 11:0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省科技合作研究促進中心
廣東事業單位考試網同步廣東省科技合作研究促進中心招聘信息:2018年廣東省科技合作研究促進中心招聘2名編制人員公告,報名時間:4月23日-27日,請考生多加關注。更多關于廣東事業單位招聘,廣東事業單位考試,廣東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內容,請關注(廣東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頻道/廣東人事考試網)!
招聘公告:2018年廣東省科技合作研究促進中心招聘2名編制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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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廣東事業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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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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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4月23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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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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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華圖咨詢電話: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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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為優化本單位人員結構,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廣東省科技合作研究促進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為確保本次招聘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中心情況簡介:廣東省科技合作研究促進中心(原名:廣東省對外科技交流中心)成立于1978年,是廣東省科技服務業研究院直屬的,從事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的專業機構。中心立足于促進廣東科技進步與經濟社會發展的使命,推動廣東與世界各國、各地區之間的科技、經濟交流與合作,為政府和社會提供專業高效的科技合作中介服務,培育了一系列的國際會展品牌,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政府服務與社會公益服務并重的核心業務體系。目前,中心已擁有一支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團隊。中心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協助組織實施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促進重大技術裝備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促進與港澳臺地區開展聯合科技攻關、共建創新平臺;促進國際間科技成果轉化;研究科技合作技術保密機制。
一、 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包括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國人員。
二、 招聘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 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5.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 年齡條件:30周歲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7. 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定。
8. 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具體詳見《廣東省科技合作研究促進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 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 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 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 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8年4月23日至27日(9:00-12:00,14:00-17:00),共5個工作日。
(二)報名地點、方式
采用現場報名,現場報名點:廣州市連新路171號廣東國際科技中心三樓311室報名點(地鐵二號線紀念堂站D2出口上蓋)。應聘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大一寸彩色證件照兩張到現場直接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核。
采用郵寄材料報名。外省應聘人員若在報名規定時間內不能如期前往報名,須在報名指定日內通過電話聯系確定報名方式。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連同本人彩色證件照,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掃描復印件寄送到招聘單位。收取郵件截止時間為4月27日止(寄送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廣東國際科技中心202室,郵編:510033)。
(三)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在招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gdrsp.gov.cn)或單位網站(http://www.ste.gd.cn),詳細了解招聘崗位及有關條件,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者要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照片應保持一致。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
4.所有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時間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報名時間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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