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代管)事業單位招聘178人公告
2017-04-26 17:0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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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代管)事業單位招聘17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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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廣州事業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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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1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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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017年5月16日至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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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2017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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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華圖咨詢電話: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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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綜合管理工作部門。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2005年第6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108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代管)事業單位2017年第一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招聘崗位和范圍:
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代管)事業單位2017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崗位需求表》。
二、應聘人員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一)應聘條件
應聘人員除應具備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4.非廣州市區戶籍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定的廣州市區戶口準入條件;
5.身體健康;
6.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7.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二)資格條件
1.各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應屆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2017屆畢業生以及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的往屆畢業生(已就業者除外)。“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2.所有報考人員所修學的專業必須與應聘的崗位相對應。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見附件2),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所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則須在報名前提供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組織招聘部門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報考。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其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方向),那么專業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3.關于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學歷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研究生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表中有明確年齡學歷限制的,以招聘崗位表為準。相關年齡年限的計算以2017年4月26日為界(以年齡限35周歲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81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齡年限要求以此類推)。
4.工作經歷(以社保繳費記錄為準,在校期間購買社保的除外)年限計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5.2017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報名時須上傳相應證書),通過考試的擬聘用人員應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核時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6.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屬(代管)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不受理報考。
7.現役軍人、非應屆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生、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受理報考。
(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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