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龍湖區清理整頓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12 09:5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人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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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關于印發龍湖區清理整頓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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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龍湖區清理整頓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清理整頓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統一部署的有關文件精神及《汕頭市清理整頓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實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依法規范企業環保審批和驗收各項手續,妥善解決環境管理的歷史遺留問題,我區開展了清理排查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專項行動,在實施環境保護大檢查的基礎上,基本摸清了全區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底數,初步建立了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單,對項目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甄別。為進一步督促違法違規項目整改,落實全面清理整頓違法違規建設項目要求,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全覆蓋、零容忍、重實效”總體要求,全面清理整頓本地區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甄別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不同情況,按照《汕頭市清理整頓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既定的原則、方式、時限、權限進行分類處理,落實“淘汰一批、整頓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同時嚴肅查處新《環保法》實施后的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保障環境與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力爭2016年底前完成1998年11月29日至2015年1月1日之間本地區的列入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單的清理、整頓、規范管理工作。
(二)對環保大檢查中瞞報漏報并未納入清理整頓方案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2015年1月1日后“頂風搶建”的建設項目,按照新《環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三、整頓方式和時限
環境違法行為發生于1998年11月29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實施時間)至2015年1月1日(新《環保法》實施時間)之間的建設項目,甄別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不同情況,按“淘汰一批、整頓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進行分類處理。具體要求按《汕頭市清理整頓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執行。
四、整頓權限
(一)市級審批權限的建設項目
對屬于市級審批權限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填報《汕頭市違法建設項目環保備案申請表》,經區政府同意備案后,按照市環境保護局的要求進行整頓。
(二)區級審批權限的建設項目
對屬于區級審批權限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區分不同情況進行分類清理整頓。符合備案要求的,建設單位填報《汕頭市違法建設項目環保備案申請表》,經所在鎮(街道)同意備案并加蓋公章后,按照區環保分局的要求進行整頓;不符合備案要求或經整頓后仍不符合備案要求的,由區環保分局報區政府依法處理。
五、備案程序
參照市環保局印發的《汕頭市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備案程序》和《汕頭市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備案辦事指南》執行。
六、組織機構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機構
我區成立清理整頓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環保分局局長為副組長,區發改局、經信局、農業局、衛計局、工商局、住建局、水務局、安監局、汕頭龍湖供電局、市規劃局龍湖分局、市國土局龍湖分局、公安分局、工業園區辦、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本次清理整頓工作的決策部署,主要包括向區政府提出不可繼續存在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取締關停建議工作;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指揮、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開展清理整頓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清理辦”),設在區環保分局,由區環保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區環保分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開展全區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環保清理整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形勢分析會議,提出改進建議和具體措施。
(二)責任分工
環保龍湖分局牽頭負責編制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環保專項清理行動方案及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專項清理工作,指導、督促各有關單位落實專項清理行動的各項任務;負責轄區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環保專項清理工作的宣傳、摸底、排查及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建設項目材料申報和辦理備案報批、驗收手續;做好被清理項目整改工作的跟蹤督促及相關信息傳達;負責對清理整頓情況的匯總,形成清理整頓工作總結材料,由區政府上報市環保局。
區發改局負責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牽頭督促在區審批、核準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環保審批手續不完善問題的排查整治工作。對于新擴改項目未辦理環評不予審批、核準。及時向區環保部門通報新開工項目信息。
區經信局負責工業行業領域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負責督促轄區內加油站項目按時限完成清理整治工作;指導、協助建設單位對項目產業政策的合法性、開工建設時間等提供相關資料、依據。
區住建局負責牽頭督促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手續不完善問題的排查整治工作。
區農業局負責督促轄區內規;笄蒺B殖場項目按時限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區衛計局負責牽頭督促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環保手續不完善問題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醫療機構使用射線裝置類建設項目環保手續不完善問題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國土局龍湖分局依據國土部門職責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執法監察;指導、協助建設單位對項目用地功能相符性、開工建設時間等提供相關資料、依據。
市規劃局龍湖分局協助對建設項目是否申辦規劃行政許可手續出具意見;指導、協助建設單位對項目用地的規劃選址符合性、開工建設時間等提供相關資料、依據。
區工商局負責依法注銷或吊銷政府下達取締關閉決定的違法企業的營業執照,依法查處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無需經過審批的無照經營違法行為,依法配合環保部門加強對環境違法企業的監管。協助提供相關工商企業注冊登記信息。
汕頭龍湖供電局牽頭督促輸變電站類建設項目環保等手續不完善問題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聯合執法行動,協助對違法排污及發生其他環境違法行為企業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
區公安分局強化與環保龍湖分局協作聯動,主動提前介入查處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省、市和區的工作部署,按“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負責;負責牽頭組織對轄區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分類清理整頓,分不同情況,提出意見;負責督促列入已清理名單內的環保違法違規企業制訂整頓方案,督促落實整頓要求;負責提出轄區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關停取締的初步意見,協助上級職能部門擬定轄區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關停取締方案,上報區政府同意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按時向環保龍湖分局報送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進展情況。
區水務局、安監局、工業園區辦等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本方案清理要求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相關職責參照《關于印發龍湖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汕龍府〔2016〕39號)相關規定執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鎮)、工業園區辦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對轄區內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開展清理整頓工作,針對轄區內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具體情況,按照上述總體要求明確整頓時限和責任分工,確保按時完成整頓任務。為扎實推進清理整頓工作,區政府在環境保護大檢查的基礎上,組織環保及相關部門加強對環境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頓工作的檢查、督促。
(二)加大執法力度。區有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機遇意識、風險意識,形成工作合力,扎實開展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要加強與刑事司法的聯動,始終保持嚴厲打擊“未批先建”“久試不驗”行為的高壓態勢,確保不再出現新的建設項目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推進環境管理法制化進程。?
(三)嚴格責任追究。建立統一的調度機制,加強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的督查督辦。各街道(鎮)、工業園區辦負責轄區內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于每月23日前向區清理辦報送清理整頓工作進展,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向區清理辦報送清理整頓工作總結報告。區清理辦將清理整頓工作進展匯總后報區政府,并由區政府報送市環保局。對整頓工作滯后、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區監察部門將進行約談;對未按期完成整頓任務,經督查發現問題仍然嚴重的企業和單位,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附件:龍湖區清理整頓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龍湖區清理整頓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為加強對我區清理整頓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組織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龍湖區清理整頓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王小輝(區長)
常務副組長:李 菁(區政府黨組成員)
副組長:林福明(環保分局局長)
成 員:曾雪玲(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魏林章(區發改局副局長)
劉偉志(區經信局副局長)
沈軍章(區安監局副局長)
胡展宏(區水務局副局長)
杜楚帆(區住建局副局長)
胡命奇(區農業局副局長)
陳年文(區衛計局副局長)
吳俊鈿(汕頭龍湖供電局副局長)
許奕恭(工業園區辦副主任)
林杰文(區環保分局副局長)
陳少熙(區工商局副局長)
許建宏(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王松雄(區規劃分局副局長)
郭偉雄(區國土分局主任科員)
謝鎮杰(新溪鎮人民政府鎮長)
李文聰(新溪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
王 玲(外砂鎮人民政府鎮長)
謝勤民(外砂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林森民(金霞街道辦事處主任)
蔡鎮勇(金霞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鄭詩桂(新津街道辦事處主任)
黃添城(新津街道黨工委委員)
方文宏(龍祥街道辦事處主任)
林振輝(龍祥街道黨工委委員)
許海慶(珠池街道辦事處主任)
黃玉林(珠池街道黨工委委員)
詹培東(鷗汀街道辦事處主任)
楊天進(鷗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負責開展日常工作。區環保分局局長林福明兼任辦公室主任,區環保分局副局長林杰文任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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