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上半年招錄119人公告
2015-02-26 11:2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佛山人社局
廣東事業單位考試網同步佛山人社局招聘信息:2015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上半年招錄119人公告,報名時間:,請考生多加關注。更多關于2015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事業單位招聘,佛山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內容,請關注(廣東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頻道/廣東人事考試網)!
招聘公告:2015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上半年招錄119人公告
|
|
公告來源:佛山事業單位招聘網
|
招聘人數:人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佛山華圖咨詢電話:0757-83139657
|
根據《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明府字〔2011〕11號)和《佛山市高明區政府聘用人員招考暫行辦法》(明府字〔2011〕12號)等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雇用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條件
本次招聘職位包括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和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使用雇用人員額),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18周歲以上(即1997年3月4日之前出生)。
(五)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六)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5年上半年高明區公開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及《2015年上半年高明區公開招錄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職位表》,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招考對象:“應屆畢業生”指2015年暑期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4年及以前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
“往屆畢業生”指2014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通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自學考試、函授、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面向“社會人員”招考的職位,“往屆畢業生”也可以報考,但“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4年底或2015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
2.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年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部分職位“專業”一欄所設置的專業未能完全涵蓋“學歷”一欄所標注學歷層次的,則以“專業”一欄為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及其對應的學歷層次要與職位“專業”一欄要求的專業名稱和代碼以及其學歷層次相對應。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戶籍:報考人員具有職位要求的戶籍。若報考人員的戶籍在入讀的普通高校,則其入讀高校之前的戶籍必須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
5.年齡:25周歲、30周歲、35周歲、40周歲以下分別是指1989年、1984年、1979年、1974年3月4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經歷時間: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學歷畢業證前的工作經歷),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報考職位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與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或繳交社會保險證明或單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職位要求的各類資格證件,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原件。
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考錄報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3月4日)。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在我區區編委辦統一組織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考試中,兩年內累計缺考(含筆試、面試)兩次或放棄體檢、錄用資格的,則一年內不得再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已經雇用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服務雇用人員的,不得報考輔助服務雇用人員職位;已經聘用為本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
本次招聘職位包括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和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使用雇用人員額),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18周歲以上(即1997年3月4日之前出生)。
(五)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六)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5年上半年高明區公開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及《2015年上半年高明區公開招錄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職位表》,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招考對象:“應屆畢業生”指2015年暑期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4年及以前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
“往屆畢業生”指2014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通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自學考試、函授、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面向“社會人員”招考的職位,“往屆畢業生”也可以報考,但“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4年底或2015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
2.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年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部分職位“專業”一欄所設置的專業未能完全涵蓋“學歷”一欄所標注學歷層次的,則以“專業”一欄為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及其對應的學歷層次要與職位“專業”一欄要求的專業名稱和代碼以及其學歷層次相對應。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戶籍:報考人員具有職位要求的戶籍。若報考人員的戶籍在入讀的普通高校,則其入讀高校之前的戶籍必須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
5.年齡:25周歲、30周歲、35周歲、40周歲以下分別是指1989年、1984年、1979年、1974年3月4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經歷時間: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學歷畢業證前的工作經歷),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報考職位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與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或繳交社會保險證明或單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職位要求的各類資格證件,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原件。
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考錄報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3月4日)。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在我區區編委辦統一組織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考試中,兩年內累計缺考(含筆試、面試)兩次或放棄體檢、錄用資格的,則一年內不得再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已經雇用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服務雇用人員的,不得報考輔助服務雇用人員職位;已經聘用為本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
(編輯:廣東華圖)

線上微信客服

事業單位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