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鶴山市市直事業單位及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招聘
2014-05-30 11:1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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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4年鶴山市市直事業單位及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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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江門事業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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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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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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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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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華圖咨詢電話:0750-312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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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2011〕807號)、《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國發〔2013〕42號)、《鶴山市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管理辦法》(鶴府辦〔2010〕6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14年鶴山市事業單位、機關后勤服務人員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一)通用性公共管理崗位:詳見《2014年鶴山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A類通用性公共管理崗位表》(附件1);
(二)醫療、醫技崗位:詳見《2014年鶴山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C類醫療、醫技崗位表》(附件2);
(三)護理崗位:詳見《2014年鶴山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C類護理崗位表》(附件3)。
(四)機關后勤服務人員崗位:詳見《2014年鶴山市機關后勤服務人員崗位表》(附件4)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招聘的崗位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4年版)》(包括《普通高校本科專業參考目錄》、《研究生專業參考目錄》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附件5)進行專業設置。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目錄中相近學科確定學科類別;“專業要求”設定為目錄中或目錄外的具體專業的,則應聘人員畢業證上的專業表述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應聘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修讀課程、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的依據。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獲“雙學位”的應聘人員,不能以第二專業應聘。
(三)工作年限、年齡要求
1、招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經驗)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以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以在該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的,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以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4年6月12日止。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應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在面試前資格復審環節,提供相關工作經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要求指定類型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
2、崗位有年齡要求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6月12日。
(四)招考對象及范圍
1.“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是指2014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3年及以前暫緩就業畢業生以及2015年后畢業的在校生),且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應屆畢業生必須以最高學歷專業應聘;社會人員可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學歷專業應聘。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應聘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2. 根據《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2011〕807號) 規定, “具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 是本市(指江門市,含四市三區)服務期滿不超過3年或服務期滿繼續聘用,且服務期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包含以下人員:由本市組織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務計劃(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的高校畢業生;屬本市戶籍、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不超過3年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6月12日。
(五)其他
1.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或2014年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應聘證明。國有單位臨聘人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臨聘人員身份證明等材料,原國有單位辭職(辭退)的人員須提供辭職(辭退)批復等證明材料。
2.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名: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涉嫌犯罪而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4.招聘崗位所需條件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聯系電話詳見崗位表。
(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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