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江門市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人員61名公告
2013-03-13 15:4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省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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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3年3月江門市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人員6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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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江門事業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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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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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市直部分事業單位急于用人的實際需要,根據省政府《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的通知》(江人社發〔2010〕573號)精神,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網現就2013年3月江門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專場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2013年3月江門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專場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者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招聘崗位專業類型界定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2012版)》執行;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目錄中的相近學科確定專業類別。崗位專業要求為目錄中的二級學科或其他具體專業的,則應聘人員畢業證上的專業表述必須與公告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應聘人員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名專業。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以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以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約定起始時間或在該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從事指定崗位工作經歷以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的,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3年2月底止;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對象及范圍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在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2年及2012年以前暫緩就業畢業生以及2014年后畢業的在校生),且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的,必須使用最高學歷專業報名;社會人員可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名。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應聘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范圍”指戶籍方面的要求,其中,“江門市區戶口”指蓬江、江海、新會三區戶口,“江門市戶口”包括江門市屬下四市三區戶口。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或2013年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
。3)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名。
。5)應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設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聯系電話詳見崗位表。
三、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網站”(http://ldj.jiangmen.gov.cn)查詢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報名日期為2013年3月26日至28日,時間為上午9時至11時,下午3時至5時。應聘者須在上述指定時間內到各用人單位指定地點(詳見附件1)填報報名登記表,并提交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辦理現場報名: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
2、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技能等級及其它方面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2013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應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生證;應聘者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聘人員應提供江門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同時提供相關工作經歷的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應聘者為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或為2013年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三)報名要求
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應聘者可在正式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
2、應聘者要踐行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在規定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四)資格初審
招聘資格初始審核及招聘資格條件解釋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在報名期間,對應聘者提交的資料進行現場審核,當場提出是否同意應聘的審核意見。審核期間發現問題的,用人單位應向應聘者及時提出。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用人單位告知應聘者取消應聘資格。
已通過用人單位資格審核的應聘者,由用人單位發給筆試準考證。準考證是應聘者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應聘者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沒有通過用人單位審核的應聘者,可在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限內改報其他崗位,在截止報名后沒通過審核的應聘者不能重新報名。
(五)開考比例
為落實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招聘考試設定“開考比例”,即同崗位招聘人數與已報名且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之比為1:X(X>1)。具體比例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人數提出(詳見附件1)。凡已報名且通過資格審核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該崗位暫停招聘或減少招聘人數,并由市人社局在筆試開考前統一發布聲明。
四、考試
事業單位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一)筆試
1、組織實施。筆試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閱卷。
2、筆試時間、地點。時間為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具體地點請考生于3月29日登陸“江門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應聘者應按準考證上的要求依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內容:筆試科目不指定參考用書。根據各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的不同,招聘崗位將分為A、B、C、D類:
A類為通用性公共管理崗位,考試內容為政治、法律、公文處理與寫作、職業能力測試等公共基礎知識。
B類為教育專業技術崗位,考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等相關專業知識
C類為衛生技術類崗位,考試內容具體看崗位表。
D類為特殊專業類崗位,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及相關專業科目的考試。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
(二)面試
1、面試對象。根據同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該崗位入圍面試比例(招聘人數:入圍人數=1:X(且X≥1))確定面試人選,人數最多不超過X名。“入圍面試比例”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特性及面試工作安排提出(詳見附件1)。
2、面試組織。面試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3、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應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者公布。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面試成績×面試權重%,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權重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能力結構提出(詳見附件1)。
五、體檢
(一)體檢對象
在綜合成績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按同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選。人選名單將于面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連同綜合成績一并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公布。
(二)體檢工作要求
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表由市人社局統一發放。體檢程序、項目、紀律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其中,教師崗位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 年修訂)》執行,其他崗位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定。在體檢過程中,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體檢完成后,如視力、聽力、血壓、心率4個項目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應聘者如有異議應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在當天統一安排復檢,最多可復檢2次,當天體檢結束后,不再安排復檢。如體檢醫院對其它體檢項目未能作出體檢合格結論的,應聘者在接到體檢結論之日起3日內可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的書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考察
用人單位須對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疾旃ぷ靼凑铡稄V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七、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在考試成績合格的同崗位應聘者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ㄒ唬┟嬖嚾诉x不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放棄面試的;
。ǘw檢人選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
。ㄈ┛疾烊诉x不合格被淘汰,或考察合格人員放棄錄用機會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并書面報市人社局。
八、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應聘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經市人社局復審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網站公示,公示時間7天。
九、試用及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社局發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員持聘用通知書辦理報到、關系及檔案遷移、聘用合同簽訂等手續。聘用后,由用人單位組織試用,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用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合同規范樣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監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省政府《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的通知》(江人社發〔2010〕573號)行為的,應追究責任。監督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市人社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0750-3873786;市人社局人事監察科0750-3935275。
十一、其他
。ㄒ唬┍敬握衅覆恢付ㄈ魏螀⒖加脮唾Y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ǘ┱衅刚咦稍冇墒腥松缇致殕T和雇員管理科受理,電話為0750-3873788、0750-3873786。報名資格條件及資格審核事項的咨詢由各用人單位受理(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附件下載:附件1,2,3
1、2013年3月江門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專場招聘崗位表
2、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2012版)
3、廣東省縣級以上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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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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