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門開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31名
2012-11-28 09:4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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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2年江門開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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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江門事業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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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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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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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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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華圖咨詢電話:0750-312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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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 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2011〕807號)和《關于印發〈開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開人社〔2010〕69號)精神,現就2012年下半年開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一)定向招聘崗位:為加強我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及時向事業單位輸送一批德才兼備、經過基層歷練的優秀人才,根據《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精神,2012年下半年開平市事業單位招聘崗位中專門設置2個崗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考,具體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2年下半年開平市事業單位定向招聘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其他招聘崗位:詳見《2012年下半年開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附件2)。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注: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職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招聘崗位如設定專業、學歷、學位要求的,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及該專業對應的學歷、學位,必須符合招聘崗位要求。招聘崗位專業界定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2年版)》(附件3)執行。應聘者所學專業以所獲學歷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能作為應聘專業的依據。
(三)工作經歷年限要求
招聘崗位如設定有具體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請按要求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從報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的,以畢業后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2年11月30日。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憑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作為依據。
(四)招考對象及范圍
“招考對象”分“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暫緩就業畢業生及2013年畢業的在校生),且須于報名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應屆畢業生身份應聘。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的,必須使用最高學歷專業報名;社會人員可用符合招考崗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包括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2010年經市人社局統一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新農保工作人員,服務期滿不超過3年或服務期滿繼續聘用人員。
“范圍”指戶籍方面的要求,其中,“開平市戶籍”指開平市戶口,“江門市戶籍”包括江門市屬下四市三區戶口。
(五)其他
1、這次鎮(街)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共招聘醫保綜合業務員崗位10個,10個鎮(街)分別為三埠、長沙、水口、沙塘、蒼城、馬岡、塘口、百合、金雞和赤水。按要求設置職位組,報考人員需按職位組報考,實行組內競爭、擇優錄用,待聘用時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具體選擇一個鎮(街)的崗位(不得挑選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若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2、報考鎮(街)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醫保綜合業務員職位組非臨床醫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專業的,要在我市各鎮(街)從事城鄉醫保審藥報銷業務滿2年以上,具體憑市社保局出具業務及年限證明。
3、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三、應聘辦法及資格審查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網站(http://lbj.kaiping.gov.cn)查詢相關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2012年下半年開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采用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可在市人社局網站下載《開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4)并填妥表格。
1、報名時間:2012年12月7日至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報名地點:開平市人才資源開發中心 (地址:開平市長沙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105,咨詢電話:0750-2257303)
(三)應聘要求
每位應聘者只可應聘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職位,報名、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考生在正式報名前可向市人社局咨詢。
為了落實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招聘考試設定“最低開考人數比例”,即招聘人數與已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之比為1:X(X>1)。具體比例可查看(附件1)和(附件2)。凡已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未達到“最低開考人數比例”要求的,該崗位暫停招聘或減少招聘人數,并由市人社局在筆試開考前統一發布通知。
(四)報名提供資料(均為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核原件留復印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近1個月內的計生證明、報名表1份(A4紙雙面打。┖徒谝淮绮噬掌2張(在相底寫上姓名);
2、所應聘崗位有學位、專業技術或職業資格方面要求的,還須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
3、所應聘崗位如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的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的原件;
4、國有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應聘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現場報名特別提醒:應聘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現場提交報名資料,遞交報名表格,并確保報名材料真實、準確。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加開平市組織的事業單位職員、政府雇員招聘考試。
(五)資格審查及核發準考證
市人社局嚴格按照公布的崗位報名資格條件,對應聘者提供的資料當場提出是否符合崗位報名資格的審核意見。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者,由市人社局核發準考證,應聘者要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依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四、考試辦法和時間、地點安排
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或技能測試。
(一)筆試
1、筆試時間: 2012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筆試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成績在市人社局網站公布,根據筆試成績情況,由市人社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二)面試或技能測試
1、面試或技能測試對象。筆試成績達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才能進入面試或技能測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入圍面試或技能測試比例(詳見(附件1)和(附件2))確定面試或技能測試人選。“入圍面試或技能測試比例”即招聘人數:入圍人數=1:X(X≥1)。面試或技能測試人選出現空缺的,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2、面試或技能測試由市人社局會同各招考單位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3、面試或技能測試成績須當場向應聘人員公布,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總成績
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統一設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
總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面試或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或技能測試權重%。筆試、面試或技能測試權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能力結構提出(詳見(附件1)和(附件2))。
注:本次考試,市人社局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五、體檢
(一)體檢對象
體檢對象根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同崗位招聘人數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可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遞補。
(二)體檢工作要求
體檢工作由市人社局統一集中組織實施,到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程序、項目、紀律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定。在體檢過程中,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
六、考察
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須對通過筆試、面試或技能測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疾旃ぷ靼凑铡稄V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七、公示
對考試、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應聘者,在市人社局網站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宜聘用的,依次遞補。
八、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市人社局發出同意聘用通知書,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入職手續。聘用人員持聘用通知書辦理調動、檔案遷移、報到、聘用合同簽訂等手續。聘用后,由用人單位組織試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期辦理轉正;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監督管理
應聘人員、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行為的,按規定追究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750-2257303(市人社局職員和雇員管理股)。
本公告及招聘的相關要求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12年下半年開平市事業單位定向招聘人員崗位表》:/upload/files/2012112718411.xls
附件2《2012年下半年開平市各鎮(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upload/files/20121127184219.xls
附件3《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2年版)》:/upload/files/20121127184325.xls
附件4《開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upload/files/20121127184430.doc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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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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