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工勤崗位普通雇員招考公告
2012-09-18 11:0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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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2年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工勤崗位普通雇員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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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江門事業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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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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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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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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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華圖咨詢電話:0750-312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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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及《江門市人事局關于<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結合單位實際,經研究決定,擬招考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工勤崗位普通雇員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及職責
本次招考的職位7個,分別如下:
(一)政治處、辦公室文秘管理輔助人員2人。協助政治處、辦公室做好相關文秘管理工作;
(二)汽車司機1人。主要負責法院實施查封送達、到各基層法院開庭等各項公差勤務用車時的汽車駕駛工作;
(三)書記員2人。主要負責完成庭審記錄、開庭準備工作、案件整理裝訂、裁判文書打印和校對等工作。
(四)辦公、審判樓安全保衛1人。主要是負責本院安全保衛值班工作;
(五)飯堂管理輔助員1人。主要負責本院飯堂管理和接待用餐服務工作。
二、報考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
3、身體健康;
4、符合招考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招考工勤崗位普通雇員崗位表》;
5、符合《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一條回避規定。即:與本單位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工作人員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
關于資格條件的界定:
1、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所獲學歷證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招考崗位專業界定按《廣東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2、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以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以在該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從事指定崗位工作經歷以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的,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2年8月31日;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
3、招考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考。
4、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不得報名。
6、報考崗位所需條件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廖小姐 3936025。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2年9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報名地點: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處(篁莊道98號9樓)。
(三)報名需攜帶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1、現場填妥的《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工勤崗位普通雇員招考報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近期紅底1寸彩色證件照片2張;
3、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明材料,報考者為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4、招聘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包括相關工作經歷的單位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須互相印證);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的,應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5、招聘崗位要求的職業技能、從業資格等相關證明,如計算機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機動車駕駛證等。
注:1、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考試資格的報考者須簽訂《考生承諾書》(詳見附件3),做出知情確認。報考者簽訂后,由用人單位當場收回。報考者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再報考市直事業單位職員及機關雇員。2、報考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如報考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由用人單位告知當事人。
四、考試辦法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2個程序。
(一)筆試(專業考試)。筆試滿分為100分,時間安排在10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14樓電教室和多功能會議廳。
(二)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知識和基本能力素質,筆試排名前3名的考生進入面試,時間安排在10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14樓電教室。
(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綜合成績達不到60分的不能進入體檢。
五、體檢
各崗位綜合成績排名第一且合格的考生進入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由我院負責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不進入考察。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負。
六、考察
我院組織工作人員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七、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的,我單位可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在面試合格人員范圍內,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1、體檢人選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
2、考察人選不合格被淘汰的。
八、資格復查及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雇用人員名單,送市人社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報考者真實情況與公告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資格;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雇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考考試;復查通過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網站公示擬雇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7天。
九、雇用
擬雇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雇用手續。雇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我院政治處負責解釋。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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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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