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普法|補辦結婚登記與補領結婚證有何不同?
2022-04-07 10:22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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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定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一、補辦結婚登記與補領結婚證有何不同
1、針對的對象不同。
新婚姻法增加的補辦結婚登記是針對那些符合婚姻法關于結婚的實質條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而補領結婚證是指那些已經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但因結婚丟失或損毀,要求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為其補發結婚證的人。
2、辦理的程序不同。
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于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當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結婚證只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結婚證只需一方當事人到場即可,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也可以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3、婚姻效力的起算時間不同。
根據司法解釋(一)第四條的規定,補辦的結婚登記,該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補領結婚證,其婚姻關系的效力仍從原辦理結婚登記時起算。另外,雖然補辦的結婚登記效力可以追溯到兩人同居之日(如果同居時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但該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結婚證上體現,補辦登記發給的結婚證只注明補辦登記當天的日期,如果日后當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現爭議,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確認該婚姻發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時間,補辦登記發給的結婚證上注明的日期只表明當事人補辦結婚登記的日期;補領的結婚證應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注明原辦理登記的日期,同時注明補領當天的日期。
二、補辦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
1、需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查檔證明,若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如戶口本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如屬于結婚證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需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2、當事人需持身份證及戶口簿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
三、補領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補領結婚證手續男女雙方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也可以在現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補領結婚證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結婚登記檔案(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或當地檔案局查檔);
2、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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