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什么時間打準考證-法考準考證
2021-11-20 10:31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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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把橙黃色給了橙子,一個個橙黃的橙子像一個個太陽;十一月把最耀眼之一的舞臺交給了法考主觀題考試,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打印準考證時間為11月16日至11月20日,緊接著11月21日就會舉行考試。時間其實十分迫近了,小伙伴們一定要抓緊時間好好復習啦!
2021法考主觀題備考資料:
1.【答案】A
【解析】解決糾紛是司法的直接功能;調整社會關系、解釋和補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維持、文化支持等是司法的間接功能。故A項說法錯誤,當選。B、C、D項說法均正確。
1、關于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平安險項下賠償的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只包括實際全損
B.保險人的責任期間自保險合同訂立時開始
C.與平安險相比,水漬險的保險范圍還包括因自然災害造成的保險標的的部分損失
D.附加險別可獨立承保
【參考答案】
1.【答案】C
[疑難辨析]本考點主要應掌握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三種基本險別即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的承保范圍,同時對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與外來風險,貨物的全部損失中的實際全損與推定全損,部分損失中的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的概念要清晰地把握,這是真正理解上述三種險別的關鍵。
【解析】平安險承保海上風險造成的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但單純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單獨海損(即共同海損以外的部分損失)不屬于平安險的承保范圍。賠償自然災害(如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造成的全損或推定全損(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不賠,加投水漬險),意外事故(運輸工具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施救費,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運輸工具在發生上述意外事件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造成部分損失?芍桨搽U項下賠償的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不只包括實際全損,還包括推定全損。故A項錯誤。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的責任期間由雙方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國際上使用的最廣的為“倉至倉”責任期間,即被保險貨物遠離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地倉庫或儲存處開始運輸時起,至該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芍狟項錯誤。
水漬險除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芍狢項正確。
附加險別是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險別時,為補償因主要險別范圍以外可能發生的某些危險造成的損失所附加的保險。它只能附于主險項下,不能獨立承保。所以D項錯誤。
人們常常說,成功是由許多失敗,挫折所組成的;法考主觀題考試的備考過程就是很好的一個說明呀,備考之旅漫長,小伙伴們不要被一時的挫折嚇到了,重拾信心,認真備考就是啦,法考主觀題考試的勝利最終還是屬于大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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