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法律資格考試-法考打印準考證入口
2021-11-20 06:12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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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楓葉涂上了紅色,一片片楓葉像一枚枚郵票。飄啊飄啊,郵來了秋天的涼爽;給法考送上了主觀題考試的舞臺,一個個考試節點像一個個表演者,排著排著,馬上就是法考主觀題考試準考證的登場時間啦!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打印準考證時間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大家在備考之余也不能忘記按時打印準考證哦~
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備考資料:
1.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車,剛出門就因莽撞騎行造成自行車鏈條斷裂,甲將自行車交給丙修理,約定修理費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關系并告知丙,同時要求丙不得將自行車交給甲。丙向甲核實,甲承認。自行車修好后,甲、乙均請求丙返還。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三/7)
A.甲有權請求丙返還自行車
B.丙如將自行車返還給乙,必須經過甲當場同意
C.乙有權要求丙返還自行車,但在修理費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車享有留置權
D.如乙要求丙返還自行車,即使修理費未付,丙也不得對乙主張留置權
【答案】C。解析:《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故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請求權人為物權人,被請求人為現實的無權占有人。由于借用合同已經解除,甲之前對自行車的合法占有消滅,屬于無權占有,也就無權要求丙返還自行車。A項錯誤,不當選。
乙作為所有權人,有權要求丙返還自行車,不需要甲的同意。B項錯誤,不當選。
《擔保法解釋》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按照《擔保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行使留置權”。丙基于修理合同合法占有甲交付的自行車,雖然甲和乙之間的借用合同解除,并不影響丙的留置權。C項正確,當選。
乙是自行車的所有權人,但在留置權消滅前,丙相對于乙為有權占有人。若乙對丙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丙可以提出有權占有的抗辯,拒絕返還。D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C。
留出一點時間給自己,使我們的人生畫卷變得更加五彩斑斕;留出一點時間給法考主觀題考試,讓我們的人生在將來更多一種可能性呀。法考主觀題考試即將在11月21日舉行考試啦,小伙伴們要記得準時打印準考證,然后在考試中最大程度發揮自己的實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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