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試-法考打印準考證
2021-11-19 01:53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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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楓葉涂上了紅色,一片片楓葉像一枚枚郵票。飄啊飄啊,郵來了秋天的涼爽;給法考送上了主觀題考試的舞臺,一個個考試節點像一個個表演者,排著排著,馬上就是法考主觀題考試準考證的登場時間啦!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打印準考證時間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大家在備考之余也不能忘記按時打印準考證哦~
2021法考主觀題考試備考資料:
1.某外國公民阮某因合同糾紛在中國法院起訴中國公民張某。關于該民事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2/一/38)
A.阮某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該國駐華使館官員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并在訴訟中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C.阮某和張某可用明示方式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
D.中國法院和外國法院對該案都有管轄權的,如張某向外國法院起訴,阮某向中國法院起訴,中國法院不能受理
1.【考點】國際民事訴訟代理與管轄
【答案】A
解析:《民訴解釋》第五百二十八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領事特權和豁免權”。A項正確,當選。B項錯誤,不當選。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C項中的“明示方式”是相對于默示方式而言的,其既可以為書面方式,也可為口頭方式,而不限于書面方式。C項錯誤,不當選。
《民訴解釋》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D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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