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登錄入口-法考主觀題準考證查詢
2021-11-18 16:46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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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把黃色給了香蕉,黃黃的香蕉像一個個發光的月亮;法考把舞臺交給了主觀題考試,緩緩走來的法考主觀題像是壓軸的重要角色喲。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打印準考證時間為11月16日至11月20日,準考證打印時間過后就是將在11月21日舉行的主觀題考試啦,大家都要做好準備哦。
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備考資料:
1.吳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吳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決吳某和李某離婚,并且判決房屋歸李某所有,但是并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3月1日,李某將該房屋出賣給張某,張某基于對判決書的信賴支付了50萬元價款,并入住了該房屋。4月1日,吳某又就該房屋和王某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在查閱了房屋登記簿確認房屋仍歸吳某所有后,支付了50萬元價款,并于5月10日辦理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1/三/55)
A.5月10日前,吳某是房屋所有權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權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張某是房屋所有權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權人1.【考點】物權變動
【答案】BD。解析:《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題目中,法院判決房屋歸李某所有,自該判決生效時,該房屋即屬于李某一人所有。A項錯誤,不當選。B項正確,當選。
《物權法》第六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本題中,張某基于對判決書的信賴支付了價款,并入住了該房屋,但是未辦理登記,因而不發生物權變動。C項錯誤,不當選。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1)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不動產;(2)出讓人無權處分;(3)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4)以合理的價格轉讓;(5)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吳某的行為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D項正確,當選。
故本題選BD。
成功的基礎是在智慧之上,法考主觀題考試的成功是在考前的努力和付出之上,小伙伴們如果想要通過考試,就要多花時間好好刷題認真復習咯。以上內容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考主觀題考試準考證打印相關事宜,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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