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關于開展2021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2022-05-31 17:5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東莞教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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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等職業學校,局直屬各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52號)、《關于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38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中職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東人社發〔2021〕53號)等文件精神(有關文件詳見附件1),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含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副高級及以下層級職稱評審工作
(一)受理范圍
市教育局設立的“東莞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技術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及市、鎮職業教育教研機構、高等學校舉辦的中職部(含附設中職班)(以下簡稱中職學校)中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并具備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教師資格的人員的中等職業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申請;“東莞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我市中職學校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并具備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教師資格的人員的中等職業中級、初級教師職稱評審申請。
(二)申報材料受理與評審時間
根據上級有關職稱評審工作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和評審時間的規定,中職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原則上以年度為基礎組織開展。2021年度我市中職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與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同步開展。評審委員會受理申報材料時間從即日起至7月15日止,專家評審工作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其中,申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人員于2022 年6月15日前在“東莞市專業技術人才服務”系統完成申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6月27日前完成審核。
(三)評審條件
1.申報評審條件統一執行《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統一按照《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要求執行。
2.教師資格要求。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文化課、專業課教師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級教師資格,實習指導教師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上等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3.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依據《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規定執行。由企事業單位進入中職學校的人員,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年限須符合有關要求,但不作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年限要求。
4.2021年起調整職稱評審工作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和評審時間。對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職稱(取得職稱時間以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或初次職稱考核認定通過日期為準)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經評審取得職稱(取得職稱時間以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日期為準)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經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取得職稱(取得職稱時間以考核認定通過日期為準)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自認定通過日期起算。任現職時間自首次受聘現職稱起,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按實際受聘時間累計計算。
5.積極落實向優秀人才傾斜政策。對于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和扶貧支教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既承擔文化課、專業課教學任務,又承擔實習教學任務的教師,在職稱(職務)評聘時,予以適當傾斜。對于公開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并具有高職以上學歷的教師,在首次評審時可參考其在企業的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直接申報評審相應層級職稱。
(四)崗位核定和考核推薦(崗位競聘)要求
1.中職學校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應在學校(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進行。學校(單位)按照崗位設置方案核定可用于職稱評聘的空缺崗位數,做好本年度的考核推薦(崗位競聘)工作。民辦中職學校教師申報職稱評審時,崗位核定等相關材料不作剛性要求,其他申報評審程序、環節、具體要求等均與公辦學校教師相同。公辦中職學校(單位)編制外教師參照民辦學校教師申報職稱要求執行。
2.學校(單位)制訂考核推薦(崗位競聘)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學校(單位)崗位設置情況、人員聘用情況(含高職低聘)、崗位空余情況、擬用于競聘推薦的崗位及其數量(其中包括用于推薦參加評審的崗位數、參加初次考核認定的崗位數)、考核推薦辦法等。方案須在全體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在學校(單位)公示無異議后,報主管部門核準備案后實施。
3.存在高職低聘情況的學校,高職低聘人員競聘成功后則可直接聘用到相應崗位,不再需要經過評審委員會評審。年度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相關處分的教師,3年內不納入解決高職低聘人員范圍。
4.符合認定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的人員與申報同級別評審的人員一起參與崗位競聘,競崗成功后按程序申請認定。符合認定助理講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三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的人員不需要競崗,但需要在單位核定崗位數內,經單位同意后可按規定申請認定。
5.學校對空缺崗位的使用,應著眼長遠,留有余地,嚴格控制。同意推薦人數必須小于或者等于空缺崗位數量。
(五)申報評審、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程序
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第40號令)和《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等相關規定組織評審、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1.個人申報
根據學校(單位)制訂的考核推薦(崗位競聘)方案,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按規定程序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參加相應崗位競聘。
2.學校(單位)考核推薦
學校(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開展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認定考核推薦工作。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線教師不少于4人)。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參加當年競崗推薦的教師不能成為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申報人在學校(單位)內部公開述職后,學校推薦委員會對參加競聘推薦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履職表現、考核和民主測評情況等,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
3.學校(單位)評前公示
學校(單位)將確定的具體推薦人選名單及其申報材料在校內顯著位置張榜公示,推薦人選的申報表及申報表中相關佐證的紙質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其申報材料按照有關要求和現行職稱管理權限逐級報送。
4.面試答辯
在高級職稱評審中實施面試答辯,面試答辯是評審工作的重要環節,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根據申報人員任教學段、學科(專業)、申報人數等情況,組建相應的面試答辯小組開展面試答辯工作。面試答辯具體安排由評審委員會結合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另文通知。
5.評后公示
對經評審委員會評審、認定通過人員,由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學校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6.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及發證
按規定公示無異議的評審、認定通過人員,公示期滿結束后,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報人社部門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獲得教師職稱的人員,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證書。
7.學校聘用
學校(單位)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資格的核準結果,按照省和市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要求及時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二、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推薦工作
除廣州市、深圳市外,2021年度全省中職學校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由省教育廳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申報中職學校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按《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中職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中附件“2021年度廣東省中職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方案”要求執行。2021年度中職學校正高級教師推薦名額可在核定的正高級教師空缺崗位數內逐級推薦符合評審條件的人選。原則上每學校(單位)推薦人數不得超過1人,并應在學校(單位)正高級教師崗位空缺數內進行申報和推薦;目前學校(單位)有5個以上(含)正高級教師空崗的,可推薦不超過3人。鼓勵各學校通過“跨校評聘”的方式對中職學校教師進行推薦,推薦人選的接收學校應有空余正高級教師崗位,推薦人選通過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后,應在3個月內聘用到接收學校,且3年內不得再調動。各鎮街和學校(單位)對照評價標準認真審核申報人員條件,填寫好《2021年度東莞市中職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名單》,申報材料(包括《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個人業績成果材料等)掃描成PDF文件(掃描在一個文件中,以“學校+姓名+申報職稱全稱”命名,如:某某學校張某某申報某專業正高級教師,于5月30日前將《2021年度東莞市中職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人員名冊表》(可編輯版、掃描版)和申報材料發送到jyjrskzc@dg.gov.cn郵箱,逾期報送視為本人放棄本年度申報。有關材料和報送要求詳見《申報中職學校正高級教師職稱有關材料》(附件2)。
三、對職稱申報若干問題的說明
(一)公務員、離退休人員、沒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不得申報參加教師職稱評審。教師受到影響參加職稱評定的處理或處分的,在受處理或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申報人要按照“在職在崗”和“評聘合一”要求,在相應職稱層級空缺崗位數內申報。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要申報現崗位職稱的,截止至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現崗位的工作業績,同時把原崗位職稱的評審表作為申報現崗位職稱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績申報現崗位的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轉換工作崗位后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三)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人通過“東莞市專業技術人才服務”系統(https://dghrss.dg.gov.cn/jsrc/)進行網上申報。各申報人應在2022 年6月15日前提交申報記錄。需要退回修改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一次性告知申報人,申報人應在2022 年6 月25日前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送審。逾期提交的將不能參加本年度考核認定。網上審核通過后,申報人應及時向學校遞交紙質申報材料,由學校匯總后報送給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逾期不報,可視為放棄申報。具體申報要求詳見《2021年度中職學校教師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方案》(附件3)
(四)外省、中央單位流動至我省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根據《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申報重新評審或確認。重新評審是按照我省現行評審標準和程序,結合申報人品德、能力、業績情況,對申報人原職稱重新進行的評議和認定,由我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重新評審通過人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核確認或備案,發放我省職稱證書。職稱確認是對申報人原職稱的審核確認,確認結果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依據?鐓^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申報高一層級職稱時,可一并提出對原職稱的確認申請,由開展高一層級職稱評審工作的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確認意見。
(五)根據國家和省的職稱改革政策要求,進一步優化教師職稱申報工作流程,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繼續實行證明材料試行告知承諾制,減少計劃生育證明、第三方學歷認證等不相關或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對經學校、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在相關工作中多次審核認定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現聘任職稱、年度考核等次和繼續教育等證明材料,由申報人作出書面承諾,如實填報《2021年度東莞市中職學校教師職稱評審信息確認表》,并經所在單位審核簽名確認后替代。
(六)凡申報評審教師職稱的人員均需在本單位進行公開述職。述職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育人、教學、專業實踐、教研科研、示范引領等方面的能力及履行職責的情況、成績等。中等規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個教學班或600名學生)的學校,申報者要在全體教師會上進行述職;規模大的學校,申報者要在有本學科全體教師、其他學科組長、各年級組長、學校領導以及中層干部參加的會上公開述職。電教、教研室人員須在本單位全體人員會議上公開述職。學校做好公開述職的有關情況(述職時間、地點、范圍、參加人數、教職員工及領導對述職者意見等)記錄。凡沒有公開述職的,視為申報推薦程序不符合要求。申請跨校評聘的教師,在推薦人選的接收學校參加崗位競聘,述職分別在雙方學校進行,由推薦人選的接收學校和現學校負責人加具意見,競聘成功在現學校報送評審材料,評審材料在雙方學校按要求進行公示。
(七)規范申報材料報送要求。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和省的職稱政策,對照相應水平評價條件和申報評審辦法的規定,真實、客觀、完整填報相關表格,并提供由有關部門對填報資格、經歷、業績、論文以及評價等方面情況出具的有效佐證材料,單位核實佐證材料真實性并蓋章確認。申報人需對同類材料按規定順序裝訂成冊,制作封面并提供相應目錄。申報人應將所有職稱評審申報材料裝入檔案袋,并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提交所有申報材料供所在單位審查。其中,《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要求有在現工作單位連續繳交社會保險半年以上記錄。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審核人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內容。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申報材料提交并完成公開述職、公示后,申報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補充其他材料。申報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并承擔因材料失實、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四、工作要求
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學校(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要向申報人明確申報紀律,嚴把推薦人選關,按照職稱評審資格條件逐條逐項嚴格把好審查關,落實公示要求,認真有序地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對在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出現違規、違紀問題的人員,按管理權限逐級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
(一)明確申報紀律。申報人應按規定填報相關表格,提供有效佐證材料。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實行申報人承諾制度,對弄虛作假的申報者,直接定為師德考核不合格,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合格及以上等次,3年內(不含申報當年)不得申報。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律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從撤銷職稱之日起3年。情節嚴重的,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嚴把推薦關。各學校(單位)應結合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東莞市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工作指引意見》的要求嚴格把好推薦關,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不得推薦。申報人單位要實事求是地對每一位申報人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就申報人思想政治表現、教學教研工作等方面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考核及推薦意見。
(三)規范審查要求。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細致、客觀的審核,規范審查材料的要求。
一是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要認真核對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申報人的基礎信息要與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相互校驗。凡復印件需經單位審核人認真審查原件,核實后在復印件上簽寫“與原件一致”字樣,并簽署審核人姓名和加蓋單位公章,按照“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申報人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實材料的責任人簽名并加蓋驗證公章,其中《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按表中要求簽名確認有關內容。其他材料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或校長簽名,最后加蓋公章確認其真實性。凡沒有責任人簽名及加蓋公章確認的材料均視為無效。材料涂改的,須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核實并加蓋學校公章。明確落實申報材料線上線下審查責任,確保一次性報送全部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有效。單位的推薦意見要客觀準確反映申報人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
二是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要仔細審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水平評價條件的要求。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不符合推薦評審要求的申報評審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薦單位及時告知申報人。
三是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點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類表格中的應填欄目是否出現空白,是否存在隱瞞或虛報行政職務、未填報負面情況等現象。
四是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評審年度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均不得作為當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五是落實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要及時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的內容應當包括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和工作經歷情況;任現職以來的主要業績情況(教書育人情況,獲獎項目名稱及頒發單位,論文發表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長假期),申報人的推薦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應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期間受理信訪主要由市教育局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申報材料方可推薦上報。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嚴肅評審紀律。對利用職務方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以及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一律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嚴格落實審核責任追究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把關不嚴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取消所在單位評優評先資格。推薦申報人凡有不符合申報條件;或沒有使用規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寫規范;或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情形者,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不予受理。
五、申報材料目錄和要求
按照市職稱申報的統一要求,申報評審高、中、初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學校接收申報材料并受理后,登陸“東莞市專業技術人才服務”系統(https://dghrss.dg.gov.cn/jsrc/)進行網上申報,及時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務必認真核對清楚身份證號碼),并上傳相片和身份證。經工作單位審核通過后,申報人無需等待審核結果,按本通知的職稱申報表格填報后交本單位統一報送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系統上傳的相片要求
1、請上傳本人近期(半年內)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電子證件照。
2、照片背景顏色應為紅底或藍底。
3、照片為JPG格式,大小在50K以內,像素不小于128*180。
4、電子照片可多次上傳(新上傳電子照片覆蓋舊電子照片),并可通過本頁面進行預覽。生成職稱電子證書時,系統讀取即時照片庫信息作為證件照片,證書生成后無法更改,請申請人予以重視。
相片文件過大的可用QQ截圖的方式截取相片,文件大小一定在50K以內。一般要求證件照,不能為生活照、黑白照,可到正規的照相館獲取電子版相片,模糊的相片一律不受理。
(二)申報副高級及以下層級教師職稱材料要求
1.基本材料:
(1)《個人報送材料目錄》貼在申報人材料袋封面上,提交2袋以上材料的,每袋材料封面均需貼上目錄表。
(2)《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下稱《申報表》)一式一份。統一使用A4紙按規定的規格雙面打印裝訂,原件上報,復印無效。不可隨意改變申報表原有的格式,如內容較多,可酌情加附頁。統一用訂書機裝訂,不允許自行增加封皮紙或塑料封套。
(3)《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下稱《推薦表》)原件一式二份、復印件(用A3紙單面印制)30份。原件放個人材料袋內1份,交評審委員會辦公室1份。表中填寫的內容必須與《申報表》中的內容一致,申報人填寫完畢,經學校審核無誤并加具推薦意見,交表時要按《中職教師職稱專業目錄》分級別分專業整理,復印件按推薦名單順序分成30份。
《申報表》和《推薦表》均可下載打印填寫或申報者本人用鋼筆、簽字筆以正楷字體填寫!渡陥蟊怼泛汀锻扑]表》中的申報人個人承諾欄,要求申報人承諾填報內容及提交評審材料真實、準確,對違反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本欄務必由申報人親筆簽名。未簽名的材料各校不予上送。凡發現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對申報者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或者參與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4)《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一式一份,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或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填寫(A4紙規格)并加蓋公章,放個人材料袋內。
(5)有關證書證明各一份(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復印全貌且清晰,凡殘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學校證明并說明原因。各種證書證明必須驗核原件,由經辦人核對原件,加具“與原件一致”意見后簽名,并由學校加蓋公章。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規格。
、偕矸葑C;②教師資格證;③學歷、學位證書;④繼續教育合格證書;⑤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結果(任現職以來);⑥職稱證、聘書;⑦赴行業企業實踐實訓情況證明;⑧其他證書(獲獎證書)等。(注:以上①——⑤項證明若經學校在相關工作中多次審核認定,可由申報人填寫《2021年度東莞市中職學校教師職稱評審信息確認表》一式一份,并經用人單位審核確認后替代證明。)
2.育人工作材料:班主任或輔導員經歷及年限證明材料、所帶班級獲得的榮譽和成績、德育經驗和實效等。
3.教學工作材料:
(1)授課課程及課時數證明材料,可提供學校教學計劃表或課程安排表等。
(2)課堂教學質量評估情況材料。
(3)公開課、研究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證明或教學競賽獎項、稱號證明,原則上哪個部門組織就由哪個部門出具證明。市級公開課須由市級教研部門出具證明;校級公開課須由學校出具證明。
(4)帶領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情況材料。
(5)教學方面榮譽稱號、教學競賽獎項或教學成果展示推廣情況等材料。
(6)教研員提供聽課和開展教學指導情況有關材料。
4.專業實踐情況:(專業課、實習指導教師提供)
(1)取得非教師系列職稱、職業技能等級、職業(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能考評員資格等情況;
(2)近五年在行業企業一線開展本專業實際工作情況;
(3)開展應用技術研究情況;
(4)開展專業實踐教學(設施)建設情況;
(5)體育、藝術學科專業課教師參加專業實踐活動情況。
5.教科研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課題、論文、論著、譯著、教材、作品、成果、獎勵、獲獎證書等。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須由審核人簽名,加具“與原件一致”的意見,并蓋單位公章,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張規格。課題提供立項證明、立項書、結題證明、結題報告和研究成果等過程性材料。論文應包括期刊封面頁、目錄頁、論文正文頁。論著、教材應包括封面、圖書再版編目(CIP)數據頁、目錄頁、序言或前言或綜述頁、總結或結論頁等頁面。
6.示范引領材料: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訓室建設或技能競賽等教學教研活動有關材料;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有關材料等,申報高級講師職稱提供指導青年教師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興趣小組、課余專業技能訓練等情況材料。
7.破格申報有關材料:僅破格申報人員提交。
8.《2021年度東莞市中職副高級及以下教師職稱評審申報名單》由各學校匯總單位申報人員信息,分類別(講師或實習指導教師)、分申報級別、分學科(專業)整理上交。正式表格用A4紙打印,同時報送電子文檔。各學校將《匯總表》和《名冊表》分別打印一式二份,分別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上交。
9.申報人申報表格和所有業績材料的PDF版掃描件電子文檔。(掃描在一個文件中,以“學校+姓名+申報職稱全稱”命名。如:某某學校張某某申報思想政治高級講師)
以上材料1-7按順序整理,放申報人個人材料袋內;1(1)貼個人申報材料袋封面;1(3)《推薦表》的1份原件、30份復印件和8的紙質材料交市教育局;8-9的電子版由市教育局收集。有關材料和報送要求詳見《申報中職學校副高級及以下層級教師職稱有關材料》(附件4)
六、做好公辦中職學校編制外教師和民辦中職學校教師申報評審工作
在執行相關標準條件時,對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教師應一視同仁。
(一)受理范圍:
1.東莞市公辦中職編制外教師。
2.在全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在冊的民辦中職學校教師。
3.申報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須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在現任教學校任教滿一年以上。
(二)申報要求
1.申報人員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外,還需單位聘用評價意見。
2.民辦學校教師的申報材料統一由所在地鎮街(園區)教育管理中心審核后上報。
3、公辦中職學校編制外教師不納入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競崗時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七、評審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高級職稱評審費每人580元,答辯費140元。中級職稱評審費每人450元。初級職稱評審(認定)費每人280元。以上收費統一交到市財政賬戶。
八、報送時間安排
各單位將申報評審的材料,在7月15日前,連同申報名單、最新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結果審核表》和不占崗位名冊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臨時辦公地點:東莞市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教學樓203室)。本通知可在東莞教育網(網址:http://edu.dg.gov.cn/)下載。
本通知未明確的事項,按國家、省、市有關職稱評審工作要求執行。
東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31日
(聯系人:盧老師,李老師;聯系電話: 23126007,23660987,2168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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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原文標題:職稱評定-東莞教育網站
文章來源:edu.dg.gov.cn/flfw/jsgl/zcpd/content/post_3816958.html
以上是東莞市關于開展2021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內容,更多東莞教師招聘考試信息敬請教師考試群,及關注廣東教師招聘網/廣東人事考試網。
(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