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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關于開展2021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通知

    2022-05-11 16:5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東莞教育網站 微信公眾號 備考QQ群 華圖在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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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市直屬事業單位、市直屬學校、市屬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關于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38號)、《關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2〕109號)、《關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東人社發〔2021〕53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等有關要求(有關文件詳見附件1),結合我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情況,現就2021年度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含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小學教師副高級及以下層級職稱評審工作

      (一)受理范圍

      市教育局設立的“東莞市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我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含市教育發展研究與評估中心、教研室等)、教師發展中心、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以下簡稱中小學)中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在職在崗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等級資格的教師和教研員的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申請;“東莞市直屬中小學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市直屬中小學的教師和教研員的中小學中、初級教師職稱評審申請。

      各鎮街(園區)設立的中小學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本鎮街(園區)的中小學教師和教研員的中小學中、初級教師職稱評審申請。

      (二)申報材料受理與評審時間

      根據上級關于全省自2021年起調整職稱評審工作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和評審時間的有關規定,相應調整中小學教師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方法。

      1. 調整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和評審時間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原則上以年度為基礎組織開展。2021年度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與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同步開展。評審委員會受理申報材料時間從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專家評審工作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其中,申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人員于2022 年5月31日前在“東莞市專業技術人才服務”系統完成申報,各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6月17日前完成審核。

      2. 調整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方法

      (1)對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職稱(取得職稱時間以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或初次職稱考核認定通過日期為準)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報人2022年10取得2021年度中級教師職稱,申報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其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的起算時間從2022年1月1日起算,到2026年12月31日滿5年。

      (2)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經評審取得職稱(取得職稱時間以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日期為準)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經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取得職稱(取得職稱時間以考核認定通過日期為準)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自認定通過日期起算。

      例如:申報人2017年11月經評審取得2017年度助理級教師職稱,申報2021年度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其職稱資歷年限從2017年1月1日起算,到2021年12月31日滿5年;其職稱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

      (三)評審條件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執行《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廣東省特殊類型學校(機構)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補充說明》的相關評審辦法以及水平評價標準。

      2.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7〕52號)精神,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條件,不作統一要求,也不作為評審結果確認的審核條件。確需評價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或用人單位可結合教師隊伍建設需要作出具體要求。

      3.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由教師個人在申報表中承諾如實填報,并經用人單位確認后替代證明。

      4.除法律法規對學歷要求有規定的系列(專業)外,在我市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四)推薦與評審程序

      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第40號令)和《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等相關規定組織推薦和評審,對其未明確規定的事項,原則上仍依據《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粵人社規〔2016〕5號之附件)規定執行。

      (五)其他要求

      各鎮街(園區)、各單位認真組織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嚴格執行申報條件、推薦程序、評審辦法和評價標準,提高申報和評審質量。一是要堅持教書育人、立德樹人的評價導向。按照分類評價要求,重點評價教師政治素養、師德師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方面與崗位職責要求的匹配度,嚴格落實師德師風是評價的第一標準,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把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學實績評價,破除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強化教師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課程思政建設情況和育人效果作為評價重要內容,思政課教師可實行單列評審。二是落實基層一線教師各項政策。將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經歷作為申報高級教師職稱的必要條件。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師,任職年限在現有基礎上放寬1年。在農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2018年秋季學期及以后由市教育局選派參加援藏援疆支教工作的教師,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援藏援疆教師支教工作的通知》(粵教政務函〔2018〕24號)要求執行。對《東莞市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指導意見》(東教〔2015〕2號)規定須交流任教的教師,可要求在完成交流任教后再申報職稱。三是嚴格實行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相結合。結合中小學教師“市管校聘、鎮管校聘”管理改革,合理統籌區域內不同學段各層級教師崗位,各鎮街(園區)對本轄區內所屬公辦學校崗位進行統籌管理,在崗位結構比例和空缺崗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組織競聘推薦評審,促進基礎教育領域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四是鼓勵公辦中小學開展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的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時,可實行跨校評聘,申報人通過相應職稱評審后,應在3個月內聘用到接收學校,且3年內不得調動(不含組織調配)。

      二、做好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推薦工作

      除廣州、深圳市外,2021年度全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由省教育廳和省人社廳組織實施。申報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按《關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2〕109號)中附件“2021年度廣東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方案”要求執行,未完成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聘用程序的鎮街和單位均不得申報。2021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推薦名額可在核定的正高級教師空缺崗位數內逐級推薦符合評審條件的人選。各鎮街(園區)在市教育局統籌分配的正高級教師空缺崗位數內推薦,各市直屬學校(單位)可推薦1人。鼓勵各鎮街(園區)和學校(單位)通過跨鎮街(園區)、跨校評聘的方式進行推薦。各鎮街(園區)和學校(單位)對照評價標準認真審核申報人員條件,填寫好《2021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擬推薦人員一覽表》,將可編輯電子檔在5月13日前發送到jyjrskzc@dg.gov.cn郵箱。有關材料和報送要求詳見《申報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有關材料》(附件2)。

      三、對職稱申報若干問題的說明

      (一)公務員、離退休人員、沒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不得申報參加教師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申報人要按照“在職在崗”和“評聘合一”要求,在相應職稱層級空缺崗位數內申報。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要申報現崗位職稱的,截止至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現崗位的工作業績,同時把原崗位職稱的評審表作為申報現崗位職稱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績申報現崗位的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轉換工作崗位后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三)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人通過“東莞市專業技術人才服務”系統(https://dghrss.dg.gov.cn/jsrc/)進行網上申報。各申報人應在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申報記錄。需要退回修改的,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一次性告知申報人,申報人應在2022年6月21日前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送審。逾期提交的將不能參加本年度考核認定。網上審核通過后,申報人應及時向學校遞交紙質申報材料,由學校匯總后報送給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逾期不報,視為放棄申報。具體申報要求詳見《2021年度中小學教師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方案》(附件3)

      (四)外省、中央單位流動至我省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根據《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申報重新評審或確認。重新評審是按照我省現行評審標準和程序,結合申報人品德、能力、業績情況,對申報人原職稱重新進行的評議和認定,由我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重新評審通過人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核確認或備案,發放我省職稱證書。職稱確認是對申報人原職稱的審核確認,確認結果作為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依據?鐓^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申報高一層級職稱時,可一并提出對原職稱的確認申請,由開展高一層級職稱評審工作的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確認意見。

      (五)各單位根據國家和省的職稱改革政策要求,進一步優化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工作流程,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繼續實行證明材料試行告知承諾制,減少計劃生育證明、第三方學歷認證等不相關或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對經學校、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在相關工作中多次審核認定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現聘任職稱、年度考核等次、交流任教(支教)經歷和繼續教育等證明材料,由申報人作出書面承諾,如實填報《東莞市中小學校教師職稱評審信息確認表》,并經所在單位審核簽名確認后替代。

      (六)關于“城鎮中小學教師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蜣r村學校任教經歷”和“任現職以來,曾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的界定,按照《關于優化我市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相關要求的通知》要求執行。

      (七)課題或項目中的“主持人”均指第一主持人,“主持人”如有兩人的,排位第二的“主持人”視為課題組成員(第一位)。以項目申報書(審核表)或立項證書的名單為準,如屬于變更的,則以變更后的為準,但需提供經審核同意的《變更申請書》。立項課題或成果獎中的“前三名”“前六名”均包含主持人。成果獎以獲獎證書中的名單為依據,成果獎證書(如廣東省中小學教育創新成果獎)中未列出參與人員的,需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凡要求“通過結題驗收或成果鑒定”的,均需提交結題證書或鑒定專家組簽名的《鑒定意見書》。各級各類子課題、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組織的課題不予認可。

      (八)成果獎的確定:包括國家級教育教學成果獎、全國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廣東省教育教學成果獎、廣東省中小學教育創新成果獎、東莞市教育科研(教育教學)成果獎等。其他社會機構舉辦的獎項不納入其列。

      (九)凡申報評審教師職稱的人員均需在本單位進行公開述職。述職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育人、課程教學、教研科研、示范引領等方面的能力及履行職責的情況、成績等。中等規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個教學班或600名學生)的學校,申報者要在全體教師會上進行述職;規模大的學校,申報者要在有本學科全體教師、其他學科組長、各年級組長、學校領導以及中層干部參加的會上公開述職。電教、教研室人員須在本單位全體人員會議上公開述職。公開述職的有關情況(述職時間、地點、范圍、參加人數、教職員工及領導對述職者意見等)須在申報表“公開述職情況”中由學校(單位)逐一填寫清楚。凡沒有公開述職的,視為申報推薦程序不符合要求。申請跨校評聘的教師,在推薦人選的接收學校參加崗位競聘,述職分別在雙方學校進行,由推薦人選的接收學校和現學校負責人加具意見,競聘成功在現學校報送評審材料,評審材料在雙方學校按要求進行公示。

      (十)規范申報材料報送要求。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和省的職稱政策,對照相應水平評價條件和申報評審辦法的規定,真實、客觀、完整填報相關表格,并提供由有關部門對填報資格、經歷、業績、論文以及評價等方面情況出具的有效佐證材料。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需提交學校近5學年教學計劃表(課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為教學工作量的佐證材料,申報中小學一級教師需提交近4學年的相關佐證材料。申報人提交評審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必須是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獨立撰寫,已公開發表的論文必須送原件,未公開發表的論文應注明寫作時間,并由科組長和教導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簽名、學校(單位)蓋章予以確認。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申報人需對同類材料按規定順序裝訂成冊,制作封面并提供相應目錄。申報人應將所有職稱評審申報材料裝入檔案袋,并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提交所有申報材料供所在單位審查。其中,《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要求有在現工作單位連續繳交社會保險半年以上記錄。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審核人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內容。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申報材料提交并完成公開述職、公示后,申報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補充其他材料。申報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并承擔因材料失實、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十一)對申報高、中級職稱的教師,各鎮街(園區)、各學校按要求做好聽課、評課考核工作,在申報表相應表格欄中填寫清楚,并做好相關記錄工作用以備查。

      (十二)根據《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要求,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臺專業人才,可按自愿原則申報評審我省所有專業的職稱。

      四、工作要求

      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要向申報人明確申報紀律,嚴把推薦人選關,按照職稱評審資格條件逐條逐項嚴格把好審查關,落實公示要求,認真有序地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各教育管理中心要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和《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等規定,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具體方案,嚴肅評審紀律,建立健全評委會專家庫,創新評價方式,提升工作效率,提高評審質量。對在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出現違規、違紀問題的人員,按管理權限逐級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

      (一)明確申報紀律。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和省的職稱政策,對照相應水平評價條件和申報評審辦法的規定,真實、客觀、完整填報相關表格,并提供由有關部門對填報資格、經歷、業績、論文以及評價等方面情況出具的有效佐證材料。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實行申報人承諾制度,申報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并承擔因材料失實、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對弄虛作假的申報者,直接定為師德考核不合格,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3年內(不含申報當年)不得申報。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律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從撤銷職稱之日起3年。情節嚴重的,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嚴把推薦關。各單位應結合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工作指引意見》的要求嚴格把好推薦關,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不得推薦。申報人單位要實事求是地對每一位申報人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就申報人思想政治表現、教學教研工作等方面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評價及推薦意見。

      (三)規范審查要求。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細致、客觀的審核,規范審查材料的要求。

      一是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要認真核對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申報人的基礎信息要與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相互校驗。凡復印件需經單位審核人認真審查原件,核實后在復印件上簽寫“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署審核人姓名和加蓋單位公章,按照“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申報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實材料的責任人簽名并加蓋驗證公章,其中《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按表中要求簽名確認有關內容,論文由學科組長或教研主任簽名核實為申報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或校長簽名,最后加蓋公章確認其真實性。凡沒有責任人簽名及加蓋公章確認的材料均視為無效。材料涂改的,須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核實并加蓋學校公章。明確落實申報材料線上線下審查責任,確保一次性報送全部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有效。單位的推薦意見要客觀準確反映申報人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

      二是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要仔細審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水平評價條件的要求。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不符合推薦評審要求的申報評審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薦單位及時告知申報人。

      三是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點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類表格中的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和時效等)是否出現空白,是否存在隱瞞或虛報行政職務、未填報負面情況等現象。

      四是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評審年度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均不得作為當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五是落實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要及時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的內容應當包括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和工作經歷情況;任現職以來的主要業績情況(教書育人情況,獲獎項目名稱及頒發單位,論文發表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長假期),申報人的推薦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應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期間受理信訪主要由市教育局和各鎮街(園區)教育管理中心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申報材料方可推薦上報。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嚴肅評審紀律。落實評審會議記錄歸檔管理要求,加強評審全過程監管,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確保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問題線索要逐一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對利用職務方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以及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一律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各評審委會員會不得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范圍,不得降低評價標準條件,不得違反評審程序規定。對不能正確規范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嚴格落實審核責任追究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把關不嚴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取消所在單位評優評先資格。推薦申報人凡有不符合申報條件;或沒有使用規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寫規范;或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情形者,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不予受理。

      五、申報材料目錄和要求

      按照市職稱申報的統一要求,申報評審中小學高、中、初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學校接收申報材料并受理后,登陸“東莞市專業技術人才服務”系統(https://dghrss.dg.gov.cn/jsrc/)進行網上申報,及時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務必認真核對清楚身份證號碼),并上傳相片和身份證。經工作單位審核通過后,申報人無需等待審核結果,按本通知的職稱申報表格填報后交本單位統一報送相應的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系統上傳的相片要求:

      1、請上傳本人近期(半年內)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電子證件照。

      2、照片背景顏色應為紅底或藍底。

      3、照片為JPG格式,大小在50K以內,像素不小于128*180。

      4、電子照片可多次上傳(新上傳電子照片覆蓋舊電子照片),并可通過本頁面進行預覽。生成職稱電子證書時,系統讀取即時照片庫信息作為證件照片,證書生成后無法更改,請申請人予以重視。

      相片文件過大的可用QQ截圖的方式截取相片,文件大小一定在50K以內。一般要求證件照,不能為生活照、黑白照,請到正規的照相館獲取電子版相片,模糊的相片一律不受理。

      (二)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材料要求

      1、《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一式一份。統一使用A4紙按規定的規格印制,雙面打印裝釘,原件上報,復印無效。

      2、《東莞市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下稱推薦表)原件一式二份,復印件(用A3紙單面印制)30份。表中填寫的內容必須與《申報表》中的內容一致,申報人填寫完畢,經學校審核無誤并加具審核意見,交表時要按推薦名單的順序分成30份。

      以上兩份表格均可下載打印填寫或申報者本人用鋼筆、簽字筆以正楷字體填寫!锻扑]表》填寫的有關內容必須與《申報表》中的相一致!渡陥蟊怼泛汀锻扑]表》中的申報人個人承諾欄,要求申報人承諾填報內容及提交評審材料真實、準確,對違反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本欄務必由申報人親筆簽名。未簽名的材料各校不予上送。凡發現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對申報者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或者參與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3、做好申報人公開述職工作。述職的有關情況(述職時間、地點、范圍、參加人數、教職員工及領導對述職者意見等)須在申報表“公開述職情況”中由申報人所在學校(單位)逐一明確填寫。個人述職報告一式一份,要求在2000—3000字以內。主要陳述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參加繼續教育、取得業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申報者是學校領導的,其述職報告除反映學校管理和辦學業績外,還須著重反映其參與學科教學、教學業績及榮譽、開展學科教研等情況。從外校(外單位)調入的教師須著重反映調入本校(本單位)后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參加繼續教育、取得業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

      4、《東莞市中小學校教師職稱評審信息確認表》一式一份。要求填寫準確,字體端正。

      5、教育教學論文除按粵人社規〔2016〕5號文件的要求執行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所申報學科的教學論文;(2)所送論文必須是申報者獲現專業技術資格后自己獨立撰寫的;(3)已發表的論文須送原件;未公開發表的論文應注明寫作時間,并由科組長和教導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簽名、學校(單位)蓋章予以確認。(4)所送論文要求達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學參考資料、教輔資料不能作論文報送;(5)從省外調入的教師至少有一篇論文是調入后所寫;(6)按照《關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騙教師發表論文的通知》(粵教人〔2005〕15號)要求,不得提交發表在非法期(報)刊上的論文。

      6、獎勵證書復印件各一份。證書復印件必須復印全貌且清晰,凡殘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學校證明并說明原因。各種證書必須驗核原件,由經辦人核對原件后簽名,并由學校加蓋公章。

      7、班主任工作證明或減免班主任工作學校證明、近5學年教學計劃表一式一份。

      8、擔任學校領導(正副校長、書記)的申報者,不得隱瞞擔任行政職務的情況而以普通教師身份申報評審,且要由鎮街(園區)教育管理中心人事部門出具對其在管理能力、水平、業績(政績)方面的考核評價意見1份。

      9、《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一式一份(由學;蜴偨謪R總填報交職稱評審委員會,下同)。

      10、《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待評審通過公示后報送)一式一份。

      11、申報名單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寫,報送Excel文檔格式的電子檔。另:上報的人員材料按申報名單順序排列。

      12、報送推薦名單的電子檔。上報時按以下順序填寫名單:德育、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其他。

      13、申報人申報表格和所有業績材料的PDF版掃描件電子檔。(掃描在一個文件中,以“鎮街(園區)+學校+姓名+申報學科全稱”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學張某某小學語文高級教師)

      有關材料和報送要求詳見《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有關材料》(附件4)

      (三)申報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材料要求

      1、《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一式一份。填寫要求與高級相同。

      2、《東莞市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原件一式二份,復印件(用A3紙單面印制)30份。表中填寫的內容必須與《申報表》中的內容一致,申報人填寫完畢,經學校審核無誤并加具審核意見,交表時要按推薦名單的順序分成30份。由鎮街(園區)評審委員會評審的,按鎮街(園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要求遞交。

      3、《東莞市中小學校教師職稱評審信息確認表》一式一份。填寫要求與高級相同。

      4、個人述職報告一篇?偨Y任現職以來的教育教學實踐等情況,充分反映其業務水平、能力及工作業績。

      5、教育、教學論文一篇。必須是任現職以來撰寫的本學科專業方面論文;所送論文要求1500字以上;要注明寫作時間,并由科組長簽名,學校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6、班主任工作證明或減免班主任工作學校證明、近3學年教學計劃表一式一份。

      7、獲獎證書復印件一份。

      8、《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一式一份。

      9、《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待評審通過公示后報送)一式一份。

      10、申報名單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寫,報送Excel文檔格式的電子檔。另:上報的人員材料按申報名單順序排列。

      11、報送推薦名單的電子檔。上報時按以下順序填寫名單:德育、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其他。

      12、申報人申報表格和所有業績材料的PDF版掃描件電子檔。(掃描在一個文件中,以“鎮街(園區)+學校+姓名+申報學科全稱”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學張某某小學語文一級教師)

      有關材料和報送要求詳見《申報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有關材料》(附件5)

      (四)申報中小學二、三級教師材料要求

      1、《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一式一份。

      2、《東莞市中小學校教師職稱評審信息確認表》一式一份。3、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述職報告一份。

      4、崗位聘用合同(編制內教師)或勞動合同(編制外教師)、與資歷條件要求聘用年限相一致年限的社保證明原件一式一份,如社保單位與工作單位不一致時,單位需出具證明。

      5、榮譽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6、班主任工作證明或減免班主任工作學校證明、與資歷條件要求年限教學計劃表一式一份。

      7、申報名單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寫,報送Excel文檔格式的電子檔。另:上報的人員材料按申報名單順序排列。

      8、報送推薦名單的電子檔。上報時按以下順序填寫名單:德育、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其他。

      9、申報人申報表格和所有業績材料的PDF版掃描件電子檔。(掃描在一個文件中,以“鎮街(園區)+學校+姓名+申報學科全稱”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學張某某小學語文二級教師)

      有關材料和報送要求詳見《申報中小學二、三級教師職稱有關材料》(附件6)

      六、做好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編制外教師和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申報評審工作

      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應鼓勵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編制外教師和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在職在崗教師申報職稱。在執行相關標準條件時,對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教師應一視同仁。

      (一)受理范圍:

      1. 東莞市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編制外教師。

      2. 在全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在冊的民辦中小學教師。

      3. 申報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須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在現任教學校任教滿一年以上。

      (二)申報要求

      1.申報人員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外,還需單位聘用評價意見。

      2.民辦學校教師的申報材料統一由所在地鎮街(園區)教育管理中心審核受理或上報。

      七、評審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高級職稱評審費每人580元,答辯費140元。中級職稱評審費每人450元。初級職稱評審(認定)費每人280元。以上收費先統一交到市財政賬戶,再由各鎮街(園區)申請調劑評審經費返撥到鎮街(園區),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開支,申請的評審經費原則上不超過在所屬評審委員會申報評審人員繳交的評審費。

      八、時間安排與材料上報要求

      申報中、初級教師職稱需要委托市或其他鎮街評審的,需在申報材料受理時間截止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委托理由,經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將材料交受委托評審的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報材料要求或材料不全的,不再通知補辦。

      各鎮街(園區)各單位將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的材料、市直屬學校以及鎮街(園區)委托評審的材料,在6月30日前,連同申報名單、推薦名單、最新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結果審核表》和不占崗位名冊報送市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臨時辦公地點:東莞市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教學樓203室)。開展評審的鎮街(園區)的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和專家評審時間由各鎮街(園區)確定,各級別申報人數須在7月15日前報市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申報人數報送后,各鎮街(園區)不得再增加申報人員數,超出部分不再確認為有效申報。各鎮街(園區)評審完成時間不得晚于8月10日,逾期可視為放棄當年評審。評審委員會評審工作方案、評審委員會名單需在評審委員會評審前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備案。本通知可在東莞教育網(網址:http://edu.dg.gov.cn/)下載。

      本通知未明確的事項,按國家、省、市有關職稱評審工作要求執行。

      附件.

      東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1日

      (聯系人:李老師,盧老師;聯系電話:23660987,23126007,21682740)

      附件:

      原文標題:職稱評定-東莞教育網站

      文章來源:edu.dg.gov.cn/flfw/jsgl/zcpd/content/post_3806504.html

      以上是東莞市關于開展2021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通知的全部內容,更多廣東教師招聘考試信息敬請教師考試群廣東教師考試群,及關注廣東教師招聘網/廣東人事考試網。

    關鍵詞閱讀: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

    (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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