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招聘特殊教育學校事業編制教職員21人公告
2021-07-28 19:2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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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1年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招聘特殊教育學校事業編制教職員2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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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廣州教師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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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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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8月11日-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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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詳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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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華圖咨詢電話: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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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為滿足我區特殊教育學校發展需要,決定公開招聘特殊教育學校事業編制教職員2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聘崗位及人數
(一)共設置12個崗位,包括:特殊教育教師(崗位1)6名,特殊教育教師(崗位2)2名,音樂教師2名,語文、數學、英語、美術、體育、信息技術、心理健康教師各1名,康復師3名,校醫1名。
(二)本次招聘由南沙區教育局組織,聘用人員由南沙區教育局分配至區內特殊教育學校。
二
報考人員范圍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間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2021年畢業生”)。
(二)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且根據《關于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粵教畢[2019]3號)在應聘時符合該通知規定的擇業期高等學校畢業生(“擇業期畢業生”),擇業期認定時間截止日期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首日。
(三)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非在讀人員(“往屆生”)。
(四)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所列條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港澳居民”)。
(五)“不限”指以上人員均可。
三
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及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符合新時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
3.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和技能要求;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和職業(執業)資格;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屬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員范圍;
7.無刑事犯罪記錄和其他不得聘用的違法記錄;
8.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關于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
報考人員計至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首日的年齡須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的在30周歲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的或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可放寬至40周歲;具有博士學位或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可放寬至45周歲。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崗位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須具備附件1所列出的其報考崗位對應的具體資格條件。
2.報考人員所修學的專業必須與報考的崗位相對應。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21年考試聘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或沒有專業代碼),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人員,尚未取得學歷及學位證書的2021年畢業生提供就業協議書和就業推薦表)、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有畢業院校教務處蓋章)、畢業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等材料,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審查結果為準。
3.報考崗位有專業方向要求的,若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無法明確顯示專業方向,還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報考人員畢業院校出具的專業方向證明原件,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有畢業院校教務處蓋章)及證明專業方向的相關材料等,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審查結果為準。
4.報考人員須具備與報考崗位要求相對應的資格證書,受疫情影響,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報考人員可持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兩科筆試合格成績報名應聘。如獲聘用,須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在用人單位安排的時間內以及不遲于辦理聘用手續前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不予辦理聘用手續(校醫崗位除外)。
5.報考語文教師崗位的人員應通過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測試,其他崗位報考人員應通過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測試;英語教師崗位的報考人員應通過專業英語四級及以上考試,獲得境外[指港澳臺及外國(地區)]高等教育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如無法提供通過專業英語四級及以上考試的證明材料,應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績單。
6.報考康復師崗位的人員須承諾在入職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往屆生須持有康復治療師職業資格證書。
7.報考校醫崗位的往屆生須持有執業醫師資格證。同等條件下,具有全科醫師證者優先。
8.以往屆生身份報考校醫和康復師崗位的應具備初級及以上職稱資格或1學年及以上醫院(醫療機構)或中小學、中職或特殊教育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首日),且報名時在醫院(醫療機構)或在中小學、中職、特殊教育學校從事相關工作。
9.以往屆生身份報考除校醫和康復師崗位之外的人員須具備相對應的初級及以上教師職稱或1學年及以上中小學、中職或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首日)且報名時在中小學、中職或特殊教育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10.獲得境外[指港澳臺及外國(地區)]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人員報考,須在擬聘用前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11.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必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書面同意(資格審查時需出具所在單位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
1.曾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行政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
2.近五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曾有違紀、造假等行為的;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4.曾因虐待或體罰學生等被開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
6.廣州市南沙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或不允許從事教師職業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首日。
(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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