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企事業單位2021年招博(碩)士研究生公告(含教師262人)
2021-01-15 14:4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汕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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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汕頭市企事業單位2021年招博(碩)士研究生公告(含教師2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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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汕頭教師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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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詳見公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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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詳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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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詳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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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企事業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博(碩)士研究生公告
根據《汕頭市引進博(碩)士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精神,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人才強市戰略,為我市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2021年汕頭市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330名博士研究生和1000名碩士研究生,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引進對象為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碩)士研究生或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留學博(碩)士。
除崗位表中對年齡有特別要求的崗位外,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博士后出站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碩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35周歲以下指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指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歲以下指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秀或緊缺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招聘崗位和要求
招聘崗位和要求詳見《汕頭市企事業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崗位表》(附件1)、《汕頭市企事業單位2021年公開招聘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崗位表》(附件2)。
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
市屬、區(縣)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引進對象工資福利待遇分別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年工資福利待遇不足35萬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補助、生活補貼,試用期內按80%計算),不足部分由市補足,發放至首次聘用協議年限,重新續聘的按續聘期新的薪酬待遇執行。
省直駐汕事業單位、其他類型企業單位全職引進對象工資福利待遇按聘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每人每年市給予10萬元薪酬補助,發放年限為5年。
2.住房補助、生活補貼。市給予每人一次性9.6萬元住房補助和4.8萬元生活補貼。
3.配偶安置。引進對象配偶原有工作單位并愿意在我市就業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其工作性質對口安排;原沒有工作單位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協調安排工作;暫時沒有工作的,待業期間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4.子女入學。引進對象子女入學入托,由屬地教育部門優先就近安排到屬地優質公辦學校就讀。
5.其他服務。引進對象同時享受廣東省有關人才政策。根據《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引進對象一經聘用自動認定為B類人才,發放汕頭人才“金鳳卡”,享受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
(二)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工資福利待遇按所在單位同等職級人員標準執行。
2.住房補助、生活補貼。市給予每人一次性3萬元住房補助和2萬元生活補貼。
3.同時享受省有關人才政策。
(三)補助發放范圍
根據《關于印發〈汕頭市引進博(碩)士三年行動計劃有關補助發放辦法〉的通知》(汕組通〔2020〕37號),相關薪酬待遇及住房補助、生活補貼發放對象為2020年至2022年我市市屬、區(縣)屬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省直駐汕事業單位和其他類型單位新引進的全日制博(碩)士研究生(含汕頭市內出站博士后),以及市屬事業單位現有在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汕頭市內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省直駐汕單位之間流動的,不屬補助范圍。
四、培養管理措施
(一)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養管理措施
1.崗位聘用。市屬、區(縣)屬事業單位引進對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管理崗位,聘為管理七級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按博士取得的職稱等級對應確定聘用崗位等級;未取得職稱資格的,博士直接聘用至中級崗位(專業技術十級)。初次就業的,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按此規定聘任。
國有企業結合實際推行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雙聘制”。
2.職稱評審。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職稱評審可直接申報副高以上職稱。工作成績突出的,不受工作年限資歷限制,可直接申報正高職稱。
3.跟蹤培養。市委組織部對引進對象進行長期跟蹤培養,每年選拔一批表現優秀且符合調任資格條件的博士研究生,調任為公務員。
(二)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培養管理措施
1.崗位聘用。市屬、區(縣)屬事業單位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管理崗位,碩士聘為管理八級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按碩士取得的職稱等級對應確定聘用崗位等級,未取得職稱資格的,碩士直接聘用初級崗位(專業技術十一級),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級崗位(專業技術十級)。初次就業的,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按此規定聘任。
國有企業結合實際推行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雙聘制”。
2.跟蹤培養。市委組織部對引進對象進行長期跟蹤培養,每年選拔一批表現優秀且符合調任資格條件的碩士研究生,調任為公務員。
五、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市屬、區(縣)屬事業單位引進對象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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