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州城市職業學院第一次公開招聘事業編教職員40名公告
2018-08-16 11:0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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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8年廣州城市職業學院第一次公開招聘事業編教職員4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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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廣州教師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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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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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9月4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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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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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華圖咨詢電話: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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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號)、《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108號)等規定, 廣州城市職業學院2018年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是2005年3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廣東省示范性高職建設院校。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人員40名,具體崗位、人數與資格條件詳見附件《廣州城市職業學院2018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三、招聘人員類型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人員類型
招聘人員類型:2018年畢業生、非2018年畢業的往屆生、不限。
1.2018年畢業生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2.非2018年畢業的往屆生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3.不限是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二)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心理條件。
(5)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定的廣州市戶口準入條件。
(6)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做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做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2.崗位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廣州城市職業學院2018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中規定的條件。
3.相關條件的特別說明
(1)年齡。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具有廣州戶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本科學歷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招聘條件中所涉及的年齡計算時間截止至報名首日。
(2)工作經歷和學歷、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截止至2018年9月4日;考生須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等。
四、受聘人員薪酬待遇
受聘人員進入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網上報名、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9月4日9:00時至2018年9月9日17:00時止。
2.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報名。報考者在報名時間內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相關資料進行報名。報考前應先準備好小一寸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文件,大小為20k以內,建議規格為482像素(寬)*689像素(高)。
3.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2018年9月13日9:00時至2018年 9月14日24:00時自行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4.報名及開考比例要求:(1)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職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及單位證明為準,不含在校生實習、創業經歷)。(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名稱及代碼不一致即為不符合報考條件。(3)要求招聘高層次人才(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者)的崗位不設開考比例,按實際報考人數開考;此類招聘崗位如在規定報名時間無符合條件的人員報考,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該崗位的報名時間或取消崗位招聘。其他招聘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才能開考,對于首次報名時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在相同報考條件下,可按1:2的比例延長報名時間(另文公告),如仍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將取消相應職位或相應減少該職位的招考人數。
(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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