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辦事處公開招聘事業編教師50名公告
2018-07-12 08:5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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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8年中山市人民政府東區辦事處公開招聘事業編教師5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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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中山教師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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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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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7月25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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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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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華圖咨詢電話:0760-8883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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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和市有關文件規定,中山市東區辦事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專任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層次人才(專任教師)共50名,具體崗位見《2018年中山市東區辦事處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專任教師)崗位表》(附件,以下簡稱《崗位表》)。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體系統已根據國家、省和市規定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分等級崗位聘用,新進人員有關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其所聘崗位確定。所招聘崗位的學科及學段相同的,由東區文體教育局根據用人需求,統一調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含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畢業生),報到時須提供全國統一的、在有效期內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報到證。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所學專業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所學專業的專業代碼參見《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108年版)》(附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6.應聘教師崗位者須具有相應(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教師資格(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逾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按中山市中小學教職員聘用(聘任)制有關規定解除聘用關系);
7.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8.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1)現場報名的時間:
2018年7月25日—7月27日(共3天),8:30-11:30,14:30-16:30 。
(2)地點:中山市東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中山五路63號203室)。
(3)超過規定時間或沒按規定地點、要求報名的,其報名無效。
2.報名須帶備的資料及要求:
(1)《中山市東區辦事處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專任教師)報名表》;
(2)第二代身份證、完整的學習成績單、教師資格證、學歷學位證書;
(3)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如普通話等級證書、獲獎證書等)。
(4)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須于報名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在報名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核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6)以上所有證件、材料均要求有原件及復印件。
(7)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提供虛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資格和聘用資格。
3.確定參加考核人選:招聘單位按照崗位條件對報名人員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進入考核環節。
4.考核準考證發放:2018年7月29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通過以下方式獲取準考證:現場領取,領取地點:中山市東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領取時間:8:30-11:30,14:30-17:00。
(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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