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樂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40名教職員公告(第二批)
2018-02-07 10:4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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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星海音樂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40名教職員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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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廣州教師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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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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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月26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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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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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華圖咨詢電話: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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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樂學院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是正廳級公益類事業單位,位于嶺南文化中心——廣州,是華南地區唯一獨立設置的音樂專業高等學府。主要承擔音樂與舞蹈學科的人才培養、學術研究等任務,學校重視各類人才的引進和培養。為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40人,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不同崗位的招聘條件不同,具體詳見《星海音樂學院2017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定。
7.年齡條件:應屆生不限年齡。非應屆生年齡要求:一般應為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的40周歲以下(197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博士學位的45周歲以下(197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資格的可放寬至50周歲(196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藝術才能或業績成果突出的應聘者,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5周歲以內(見第九條第二項)。到法定退休年齡,工齡不足10年或社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應聘。
8.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具體詳見《星海音樂學院2017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2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報名有效時間為:2018年2月26日至2月28日,其他時間段報名均無效。
(二)報名方式
1.采用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將《報名表》電子版發送至電子信箱:xhzhaopin@yeah.net,郵件主題按“應聘崗位代碼:畢業院校、姓名”的格式。
2.提交個人材料:
請于2018年3月2日前將個人材料通過快遞寄至星海音樂學院人事處(個人材料可在報名前提前郵寄),在材料封面注明“應聘材料:崗位代碼,姓名”,個人材料包括: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2)個人簡歷;
(3)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4)本科以上學歷、學位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5)崗位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或掃描件);
(6)獲獎證明、公開發表論文、科研等業績成果材料;
(7)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請提交任職聘書或者任職證明等證明材料;
(8)國(境)外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授權機構出具的最高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還須提供《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
(9)暫緩就業畢業生須提供《暫緩就業協議書》。
(10)應聘教學崗位且招考崗位專業要求為音樂與舞蹈類專業者,還需提交個人表演、代表作等光盤1張或相關成果材料。
3.郵寄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街外環西路398號星海音樂學院人事處,郵編:510006,聯系電話:020-39363289,聯系人:楊老師。
(三)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在招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gdhrss.gov.cn/)或星海音樂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www.xhcom.edu.cn/xhrenshi/),詳細了解招聘崗位及有關條件,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者要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照片應保持一致。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其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方向),那么專業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4.國內院校畢業生包括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學位證及2017年尚處于暫緩就業協議期限內的畢業生。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5.按廣東省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應在報名時在報名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在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報名,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落實回避規定要求,凡與本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本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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