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備考: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每日一練(18)
2020-01-25 15:3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注冊會計師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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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注會備考: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每日一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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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3月2日,甲將其生產的一批價值30萬元設備寄存于甲乙的倉庫,寄存期調至2015年4月30日,3月5日,將該批設備抵押經債權人A公司,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單位登記。
3月9日,乙向丙謊稱該批備屬于自己,以35萬元的價格將該批設備賣給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額付款取走設備。3月16日,丙將該批設備以40萬元的價格賣給丁。3月20日,丙交付設備,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對甲的債權到期,甲無力償還,A公司就該批設備行使抵押權。此時,甲才得知乙已將該批設備出賣給丙,甲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來求丙返還設備。丙告知已將設備轉賣給丁。甲要求丁返還設備,A公司則向丁主張就該設備行使抵押權,均遭丁拒絕。
4月9日,丁發現該批設備存在嚴重質量瑕疵,無法使用投入,遂主張解除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并要求丙賠償損失,丙以該質量瑕疵與乙向交付設備時已經存在,丁要求乙對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上述內容,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要求(1):丙是否取得了從乙初購買的設備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要求(2):甲是否有權要求丁返還設備?并說明理由。
要求(3):A公司能否就設備形式抵押丙?并說明理由。
要求(4):丁是否有權解除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說明理由
要求(5):丁是否有權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并說明理由。
要求(6):對于甲的損失,誰是賠償義務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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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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