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在離職后有哪些從業限制
2023-07-04 23:3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根據規定,離職的公務員不能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
“原任職務”或“原工作業務”,一般應包括辭去公職前3年內擔任過的職務或從事過的工作業務。不過,這個從業限制并非永遠,而是有一定期限。如果是各級機關中原系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公務員,這個限制是辭去公職后的3年內。對于其他公務員來說,這個限制是辭去公職后的2年內。
公務員所在單位或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在批準其辭去公職前要與本人談話,了解其從業意向;提醒嚴格遵守從業限制規定,告知違規從業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不符合從業限制規定的,要勸其調整從業意向,經勸說仍不調整的,不予批準其辭去公職申請。
對經批準同意辭去公職的,在從業限制期限內,原單位每年至少與其聯系1次,了解和核查從業情況,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情形,應當及時向公務員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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