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規定是什么
2023-07-04 15:3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核,并按照規定進行初任培訓。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招錄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任職定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試用期間發現新錄用公務員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不得取消錄用。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的人員名單,應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的時間,從作出取消錄用決定之日起計算。取消錄用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停發工資、轉遞檔案以及轉接社會保險關系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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