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時間及形式
2023-07-03 21:1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在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期間,對于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的時間,從作出取消錄用決定之日起計算。招錄機關應當在作出取消錄用決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取消錄用決定通知被取消錄用人員。
新公務員取消錄用的形式:
1、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2、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錄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嚴重失誤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2)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3)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4)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
(5)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6)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應予以辭退情形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已經辦理錄用審批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
3、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由中央機關審批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中央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并報所屬中央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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