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最低的職稱
2023-06-18 23:2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公務員最低級別為辦事員。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對應關系: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三)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四)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五)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八)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九)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十)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十一)社群或駐村干部:二十五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
(二)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三)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
(四)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五)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六)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七)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
(八)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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