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獎懲情況怎么寫
2023-05-19 23:0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公務員獎懲情況是指公務員在工作中所獲得的榮譽和受到的懲罰等情況。獎勵情況必須有紙質證書可以證明,注意所獲獎勵僅填寫校級及以上各類知識技能性競賽獲獎情況(如外語、演講、寫作等)和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懲罰情況也必需要有備案記錄。
報考者應保證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真實、準確,若發現有偽造材料、提交虛假證明等相關違規操作,一旦核實,將取消報考者考試資格以及錄用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在填寫公務員考試或招聘的申請表時,需要提供自己的獎懲情況。具體的寫作方法如下:
1. 獎勵情況的寫法:先列出獎項名稱,然后寫明獲獎的時間、單位、頒獎機構和獎項級別等。例如:“2019年6月,獲得XX市優秀公務員稱號,頒發單位為XX市政府,獎項為市級。”
2. 懲罰情況的寫法:先列出懲罰名稱,然后寫明懲罰的時間、單位、懲罰機構和懲罰原因等。例如:“2018年3月,因工作失誤被XX部門通報批評一次。”
3. 需要注意的是,寫獎懲情況時要實事求是,不要夸大或隱瞞實情,否則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申請結果。同時,如果自己沒有獎懲情況,可以直接寫“無獎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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