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工作應交接的內容包括
2023-02-06 15:26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出納工作應交接的內容包括:
1、出納憑證,即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有關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2、出納賬簿,即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等。
3、現金,即庫存的人民幣和外幣。
4、支票,即空白支票、支票領用備查登記簿。
5、有價證券,即債券、股票等。
出納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要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接交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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