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經紀人的從事業務
2022-12-13 00:4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介紹經紀人可以從事的業務包括:
1、招攬投資者從事股指期貨交易;
2、協助辦理有關開戶手續;
3、為投資者下單交易提供便利;
4、協助期貨公司向投資者發送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和結算單;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
證券公司作為股指期貨的介紹商,不得從事期貨保證金業務并對期貨交易具有代理,結算以及風險控制責任。即證券公司做股指期貨(IB),就是向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做期貨公司客戶、從客戶方面獲得介紹傭金、但無法觸及客戶的資金、無法向投資者結算股指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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