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免租稅務處理
2022-12-03 11:42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疫情期間發生免租情況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所簽訂的合同為基準,若租賃合同雙方在合同中已經約定免租期的,可以針對免租的期間以不視同銷售的方式處理且無需繳納增值稅,同時無需確認租金收入及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若租賃合同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免租期情況的,則應以視同銷售的方式處理且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指引申報繳納增值稅并需要確認租金收入且確認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的第二項內容要求,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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