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2022-11-26 21:2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城市房地產的計稅依據為標準房地價和標準房地租價,但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其征收稅率分為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計稅依據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房產稅的征收范圍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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