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的一般性稅務處理包括
2022-11-26 07:5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第四條第三項的內容規定,企業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交易中,相關交易的一般性稅務處理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3、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關于股權收購的特殊性稅務處理,對于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時,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同時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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