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行為是什么
2022-11-14 13:1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既存在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也存在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銷售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行為。
其中,對于非應稅勞務的界定范圍有以下解讀:非應稅勞務,是指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勞務。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采用不同稅率進行計算;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采用從高適用稅率。
注意: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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