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證據的評價
2022-07-22 16:06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實物證據對某項實物資產是否存在的證明力最強,效果最為顯著。它可以對該實物的狀態、數量、特征給予有力的證明。因此,在對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等項目進行審計時,審計人員首先考慮通過清查、監督或參與盤點來取得實物證據以證明它們是否存在。但實地盤點通常只能確認數量、完好程度,無法確定歸屬、質量以及報表中相應項目的計價是否合理、適當。所以,實物證據并不能完全證明該項實物資產的價值及其所有權的歸屬,這些局限性需要通過另行審計并取得其他形式的審計證據方可得以完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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