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采取臨時強制措施權
2022-07-17 19:5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采取臨時強制措施權是審計機關在進行審計時,為了及時制止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或者為了保證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對被審計單位的賬冊、資產采取一定的暫時性的強制措施的權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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