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加計扣除1%需要什么條件
2022-07-08 02:5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根據財稅〔2017〕37號、財稅〔2018〕3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相關規定,農產品加計抵扣1%是用于加工13%稅率的貨物時,基于其進項稅額計算得到的。在購進時先按照購進相應票據上的金額抵扣進項稅額,然后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
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情況:
1、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且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
2、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從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農產品是指列入《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的初級農業產品。取得批發零售環節納稅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免稅發票,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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