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虧損5年怎么算
2022-07-05 11:4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虧損彌補原則是“先虧先補”,即從虧損次年連續計算補虧年度,最長補虧年度不超過5年,超過5年仍未彌補完的稅前不再予以彌補。企業今年的盈利可以在交稅前用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而可彌補的年限是5年,即今年的盈利最多用來彌補5年前企業的虧損,6年前及更早的虧損不能彌補。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若還有結余則就剩下結余部分計稅上交。
涉及可彌補的虧損時,企業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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