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的概述
2022-06-26 11:4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社會撫養費作為一種限制生育意愿的經濟措施,始于上世紀80年代,最初叫“超生罰款”,1992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1996年行政處罰法施行后,明確了對于“超生”可以征收“計劃外生育費”。2000年3月,中央8號文件明確規定實行征收社會撫養費征收制度。200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社會撫養費”明確規定下來。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公布,明確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社會撫養費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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