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違約行為的表現形態是什么
2022-06-25 23:4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股東出資違約行為的表現形態包括出資義務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不履行是指股東完全不履行出資義務,具體表現為拒絕出資、不能出資、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出資義務不適當履行,是指出資義務履行不當,包括遲延出資、不完全出資、瑕疵給付和出資不實等情形。
出資義務不履行按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同,可分為公司成立前出資義務的不履行和公司成立后出資義務的不履行。公司成立前的出資義務不履行有可能導致公司不成立,而公司成立后出資義務不履行有可能導致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解散,嚴重者可能導致公司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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