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的繼承的概述
2022-06-24 09:3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股東資格的繼承是指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但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因繼承發生變化時,其他股東主張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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