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2022-06-24 02:42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為:當期失業保險金=當期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而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通常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當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而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人員,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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